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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是印尼首富之女,來中國背上千萬借款,最後法院判不用還,憑什麼

2023-01-05 02:06     言諾     9216

林翠妍此時拿出了蓋了章的銀行流水單,因為之前就是吃了沒蓋章的虧,於是作為公司法人代表,來了個神操作,她去把公章掛失了,然後重新製作了一個公章,於是也順利從銀行拿到蓋章的流水單。

洪仲海說,錢往來於不同主體,跟本案無關,那個錢不是還款的錢,難道別人打的錢,也是你還的錢嗎?簡單來說,就是流水單上轉給他的錢,沒備註是還款的三千萬。不得不說,洪仲海邏輯滿分呀。

來到第二個爭論焦點,就是二審審判程序是否違法。

江必新大法官在法庭解釋,在一般情況下,因林翠妍是元華公司的法人代表,應當有能力獲得公司的銀行帳戶明細,因此原審法院以元華投資公司有義務有能力向法院提交財務憑證為由,未准許林翠妍的申請,符合一般情況下的處理原則,但二審法院未能注意到民間借貸關係的特殊情形。

也就是說凡事總有萬一,不能一概而論。

合議庭經過嚴禁程序,決定對這個案子當庭宣判,因洪仲海實際掌管元華公司的印章和帳戶,在不能提供合理解釋的情況下,上述款項劃轉行為依法認定為洪仲海已經收回了相應債權。

她是印尼首富之女,來中國背上千萬借款,最後法院判不用還,憑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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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務僅剩70多萬了,洪仲海面臨其他處罰

雖然判了,但不代表林翠妍一分債務也沒有,法院計算了根據洪仲海資金出借和收回的情況,除去林翠妍早期支付的利息,自2014年9月2日起,洪仲海對林翠妍的債權,就只有70多萬的本金及相應利息了。

「終審判決」,是林翠妍幾年來覺得最好聽的幾個字,壓在她肩上六千多萬的債務,終於輕了,她完成了一場逆襲。

洪仲海明明早就轉走了3000萬,還是去起訴,導致一審、二審錯判,這種行為在法律上,可以定性為妨礙民事訴訟的不法行為,於是對他處於8萬元的罰款。

據了解,早在2015年,我國《刑法》增設了虛假訴訟罪這個新罪名,因此洪仲海還面臨虛假訴訟的民事制裁。

此時,只能拍手稱快了!

林翠妍是受害者,巨額借款後輕信他人,忽視了自己作為借款主體的責任和權利,給了他人可乘之機。洪仲海呢,也是忽視了法律的公平性,聰明反被聰明誤。於普通人而言,還是相信法律終究會給一個公道吧!

註:以上內容參考《今日說法》《傳奇故事》

文章來源:熱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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