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宣簽約僅1天後,275萬合同就黃了?品牌取消與郎朗夫婦代言合作
我感覺不喜歡他吧,是一個逐步漸進的過程,一開始,把他當成了藝術家,而不是普通的藝人,對他就像對奧運冠軍那種崇拜和敬仰,可是逐漸他參加綜藝,接手多個廣告,他的形象在我的心裡就有了波動,感覺他把自己的定位太隨意了。

浪莎現在是不是跟南極人一樣在賣吊牌?質量實在太不好了,面料差做工也差,對不起品牌形象。誰代言跟消費者沒關係,質量好是關鍵,好品牌不用找名人代言一樣有口碑,好品牌根本不用化找名人代言,做好質量自然有消費者認,化錢請人做廣告真的沒必要,像格力老總董明珠一樣自已給自已打廣告,不錯[贊][贊]作為消費者,買東西不會考慮誰代言,重要的是質量問題,性價比高、喜歡的東西沒人代言我也會買,而且感覺郎朗夫妻有點媚外,曾報道給國外的學校捐鋼琴,他們不適合代言。我就看他倆節目裡秀恩愛,一點也不甜,反而看著有點尷尬,也不知道是不是錯覺,反正覺著那份恩愛很假。好像張柏芝代言過浪莎,我就是看了她的廣告認識這個品牌的,但是質量真的不行,賣了一次就不回頭再買了。浪莎的襪子也不好,還那麼貴,絲襪滑絲就完蛋了,有個叫夢韻的牌子好像叫這個名字偶然買過,後來一直買,比浪莎便宜多了,襪子就算滑絲有個小孔,它不會脫落了,就在那,這個就很好。挺好,雖然這點錢跟那些演電視劇電影的天價演出費比不多,但以後藝人想掙錢,就應該簽這種協議,希望所有的藝人包括審美導演之類的,都簽署這種協議,保證公眾形象,給所有人一個正面的社會環境。誰代言無關緊要,質量好才是王道。如今的老百姓並沒記住誰曾為浪莎代言了而因此買浪莎的襪子。國產奶粉僱傭各路明星輪番代言,有錢人還是花高價買沒有誰代言的國外奶粉,為什麼?還不是質量問題嘛。浪莎要想來突出重圍,用代言費把質量提升一個檔次,超過南極人等一堆同低端產品就什麼都結了。1-代言費稅後才100多萬人民幣,真心不高!2-利潤600多萬,代言費占了6分之1,營銷費用占比真高,企業過的困難,明星過的滋潤!3-作為明星涉黃賭毒不可避免,所以取消這個不平等合同,維護明星合法犯罪利益!簽訂任何協議、合同時、雙方是對等的關係,除了行業要求之外,都要依法律為準繩。任何好的產品、首先要做到的質量上求精、做事要誠信。請誰來代言並不是最重要的事情,口碑好、差才是一個品牌的生命線!而不是比你開了多少個生產廠和幾萬個銷售點。有錢買不來經濟效益。

拿出這麼高的廣告費給這些明星,有幾個消費者因某明星代言而相信?越有名的人代言的產品說明攤在消費者身上的費用越多,越不買。明星代言已經是上個世紀的營銷手段了,現在用也不是不行,但是要看產品受眾人群是否追星,能被明星影響消費習慣。大概20年前興起的保暖內衣,那一年,給全家人每人買了一套,價格還挺貴。可是可是可是,在我穿了一次之後,果斷地全家放棄了!因為身體皮膚的感覺不會騙人,質量不是一般的差!從那之後,看到所謂的南極人,繞過!郎朗的錢還不夠花啊?何必參與廣告,自降身價,讓人反感!浪莎集團取消合同很正確!產品就要靠質量過硬,不要靠什麼藝人!

郎朗、吉娜屬於公眾人物,其一言一行必須保持良好形象,有義務維護浙江浪莎及公司產品良好形象,不得作出損害公司的任何行為;郎朗、吉娜應避免於公開場合發表或從事任何的政治性言論或行為,兩人不能實施有違法定社會公德、有傷風化,有傷中國人民感情的言行;兩人不得出現涉黃、涉賭、涉毒等違法違規情形,不得出現離婚、婚外情、嫖娼、家庭暴力、虐待動物等負面報道,不得出現觸犯刑法以及引起社會關注的不良事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