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朗吉娜夫婦和浪莎剛簽定兩年275萬的代言合同,可誰知第二天,浪莎就取消了合約,給出的理由是由於合同相關條款發生變更,可即便浪莎做出回應,但吃瓜群眾還是好奇,到底發生了什麼事!
據悉在3號,浪莎高調官宣朗朗和吉娜成為公司的「全球品牌代言人」,同時向朗朗吉娜支付了275萬的代言費。不過據悉,朗朗的代言費是含稅了,如果扣除稅收部分,朗朗夫妻拿到手的應該不到200萬。
合同中約定,朗朗吉娜夫婦屬於公眾人物,兩人的一言一行必須保持良好的形象,而且兩人也有義務維護浪莎內衣以及公司產品的良好形象,不得做出有損公司利益的行為。
當然除了這些基本的法律條文外,雙方還約定,朗朗吉娜夫婦要避免在公開場合發表,或者從事任何政治性言論或行為,夫妻倆不能實施有違法或者有傷公德的行為,夫妻倆更不能出現涉黃涉毒涉賭等違法情形,不得出現離婚,嫖娼,婚外情,家暴等負面新聞。可以說,這個合同將藝人所有的負面都包含進去,可見浪莎這個合同有多小心。
其實浪莎做出這麼多聲明也很正常,畢竟275萬代言費相當於浪莎公司前三季度凈利潤的27%,可以說是下了血本了。可是對於這些大明星來說,卻是太少了。
你看看近幾年出現稅務問題的那些明星,哪個不是偷稅漏稅高達上億元。再看看娛樂圈那些明星的代言費,哪個不是高達幾千萬甚至上億,相比之下,朗朗吉娜夫妻的275萬代言費,而且還是含稅的,可以說真是太少了。
雖然朗朗吉娜不是娛樂圈明星,但是兩人的年收入也相當可觀,可以說,浪莎的這個代言合同,對於朗朗夫妻來說,也就是打了份兼職一樣。
可就是這樣一份高不成低不就的代言合同,沒想到也會出麼蛾子。這不,僅僅在宣布朗朗吉娜夫妻成為代言人的第二天,浪費公司就突然宣布取消了與夫妻倆的代言合作,理由很簡單,就是「合同相關條款發生變更」。對於浪莎公司而言,這麼重要的代言竟然出現合同條款變更這種問題,著實有點不應該,而且還是對於他們來說,是一個花費巨資的代言合同,那就更說不過去了。
未完待續,請點擊「下一頁」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