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碰上一個明事理的婆婆,或許是一個女人這輩子最大的福氣。很多女人都不願意嫁給兄弟姐妹眾多的男人,覺得人多,事就多,以後的日子不會好過。
尤其是有小姑子或是小叔子,那更是沒法講理。如果父母再溺愛一些,這樣的「熊孩子」就能把哥哥嫂子的婚姻給攪黃了。
如果婆婆對孩子的管教比較嚴格,那麼女人會少生很多氣,也會少受很多委屈。在婆家的日子也會比較好過,弟弟妹妹對哥哥嫂子也會更加尊重。
其實,教育子女是一件很重要的事情。讓子女之間,有明顯的邊界感,更利於每個人之間的相處。如果婆婆能做好這個「公證人」,那麼就不存在姑嫂關係很難相處這樣的事情。
明月和明強是兄妹倆,一母同胞卻不同的性格。邵潔嫁給明強之後,就很煩這個小姑子。但是有婆婆給「撐腰」,讓她的心態也發生了很大的改變。
讓人討厭的小姑子。
剛結婚那會,邵潔覺得自己是「外來人口」,應該主動和家裡的所有人都搞好關係。俗話說「禮多人不怪」,於是,她經常往家裡給婆家人買東西。
給公公買件毛衣,給婆婆添置雙鞋子,或是給小姑子買些化妝品,大家對她印象都很好。婆婆很大氣,收到禮物之後,不是給邵潔包紅包,就是買些雞鴨魚肉,讓她帶回去,和明強吃。但是小姑子,卻從未有過回禮,不僅如此,看到母親給邵潔好吃的,她就會生氣。
不長時間,邵潔也結婚了,本來明強兩口子要給她添一輛好的電動車,然後再給她一萬塊錢。婆婆說:「電動車你們要是買,就買吧,是哥哥嫂子的一點心意。錢就算了,一來我給她陪嫁的東西和錢不少,二來你們小兩口馬上就添孩子,用錢的地方還在後頭」。
邵潔很感激婆婆,可是小姑子,一直纏著明強要那一萬塊錢,說哥哥不能說話不算數。到後來,明強拗不過妹妹,還是把錢給了她,這件事才算消停。
結婚之後,明月也經常回娘家,從來都是空手來,看到娘家有什麼,就往回拿什麼。借走的東西從來都不還,不僅如此,經常說邵潔的衣服好看,然後就穿走,這衣服就是她的了。邵潔覺得她賺錢少,又愛美,就沒有給她計較過。
婆婆心裡都有數,對邵潔說:「她拿我的東西,我認,誰叫我生了這麼一個財迷的閨女。但是,她拿你的是不對的,你以後不要縱著她。媽給你些錢,你再去添置幾件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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