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前不久,潘先生72歲的母親不顧鄰居勸說,堅持要騎著電動車去菜市場買菜,經過十字路口,眼看著綠燈只剩幾秒,不願意等待,便沖了過去,最終,跟一輛小轎車撞倒了一起,雖然性命無礙,但是雙腿受傷,經過醫院搶救後,需要長期臥床療養,出行要靠拐杖。
本來,潘先生的媽媽是在自己最喜歡的小兒子家居住,幫忙照看心愛的孫子,她出了事之後,小兒媳婦就鬧騰起來。
「女兒馬上要生了,兒子要高考了,我已經忙得腳不沾地了,哪有閒空照顧你媽?你不是有哥嫂嗎?你哥嫂就一個丫頭,已經嫁出去了,啥壓力也沒有,正好照顧媽。」
潘先生的媽媽本就偏心小兒子,從小到大,每次弟弟搶潘先生的東西,父母都要求潘先生讓著弟弟。每次弟弟惹是生非,挨打挨罵的都是潘先生。甚至結婚的時候,潘先生的父母一邊跟大兒媳婦父母哭窮,一邊給小兒子蓋樓結婚,把潘先生的岳父岳母氣個半死。
再說帶娃的事情,明明兩個兒媳婦第一胎生的都是女兒,潘先生的母親只肯照顧小兒子的女兒,對大兒媳婦和大孫女不管不問,月子不伺候,娃不帶。
當小兒子跟母親訴說他們的難處、提議讓哥嫂照顧母親的時候,潘先生的媽媽不但不覺得不妥,反而立馬同意了,直接打電話給大兒子,要求大兒媳婦回老家伺候她。
02.
攤上偏心的父母,被虧待的孩子往往會長成三種情況,第一,對父母的偏心早已感到寒心,堅定不移地反抗父母,對父母的無理要求說不,絲毫不會妥協,甚至離得遠遠的,就當沒了這個家。
第二,涉及到原則性的問題不會妥協,但有時候會心軟,會給父母一些金錢照顧。
第三,逆來順受慣了,被洗腦了,心甘情願做原生家庭的墊腳石,犧牲自己的利益還不夠,還連同另一半的利益一起犧牲,美其名曰你跟我在一起了,我爸媽就你爸媽,你要孝敬他們。
而潘先生正是第三種情況,也是最讓女人感到痛苦的那類人。即使父母對他再差,再不公平,只要一扯孝道,他就會妥協,就會按照父母的要求去做。不僅如此,他還會把孝敬父母的責任甩鍋給另一半,認為這是妻子的義務。
接到老媽的電話後,潘先生答應得很爽快,然後,立馬給妻子打電話,不是請求,不是商量,而是發布命令:「你現在去找你們廠長,提出辭職,明天就不幹了,連夜收拾東西,回老家伺候我媽去。」
沒成想,一向逆來順受、從不反抗潘先生意見的妻子拒絕了,理由是公婆偏心,從未善待過自己跟女兒,她與婆婆也無法和睦相處,不想干這種吃力不討好的事情,又辛苦又受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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