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們賺錢的第一年,我給了我父母兩萬塊錢,一方面是孝敬他們的,另外一方面則是因為我弟弟要結婚了,我也是為了能夠讓讓我父母的壓力減輕一點,容易一點,本來這事兒也是我自己擅作主張的,沒想到最後被妻子發現了,她跟我吵了半天,直言這錢應該公平一點,兩家都要準備兩萬塊錢,說著就想要去取錢給她爸媽,不管我如何的跟她講道理,說事情的緣由她都是一副不管不顧的樣子,始終是想要讓我把那兩萬塊錢給拿著給她家裡,吵了很長時間,最後還是給了他們家兩萬塊錢,也是因為我當時賺了錢了,也就不想要過多的去糾結這些事情了,所以這才讓這事兒過去了。
後來幾年的生活中也一直都是這樣,很多的時候都是如此,家裡有錢了,她就主動給她家裡拿點,基本上也都是一千兩千的,也不算多,我也就沒跟她細細的糾結過了,可是最近因為過年的事情又鬧出了彆扭,她準備了兩個三份紅包,一共加起來有兩萬塊錢,這讓我心裡十分的不是滋味,按照以往過年來說,過年準備紅包是理所應當的事情,但是不應該有這麼多,每年我們也就一萬塊錢當作是孝敬雙方父母的錢了,也一直沒有什麼改變,可是她今年卻拿了兩萬塊錢,還分成了三份,這讓我很不解,我直接拆開了三份紅包後菜知道她的分配有多麼的過分。
第一份紅包裡面有八千塊錢,是給她父母的,她說:
「往年都是給我爸媽一萬塊錢的,但是今年咱們給的多,這錢就給的少點,我就給他們準備了八千塊錢,也差不多了。」
第二份紅包裡面有六千塊錢,是給他弟弟的,她說:
「我弟弟結婚的時候咱們那幾年也沒錢,也沒幫上什麼忙,現在咱們日子過的富裕了,就給他們幫助一點,我弟弟結婚這也四五年了,今年好不容易有孩子了,咱們給包個大紅包也行了。」
第三份紅包裡面也有六千塊錢,是給她哥哥的,她說:
「我想著我哥家裡的情況也不好,你自己也知道,我哥現在還在外面打工了,我嫂子也沒什麼正兒八經的工作,況且我也給了我弟弟他們六千塊錢,就給我哥也準備了六千塊錢,我哥的孩子都考上重點高中了,這錢就算是給孩子的了。」
妻子的話說得振振有詞,但是我卻十分的不滿,我質問她:
「那我是不是也應該給我家裡準備這麼多錢呢?」
她卻說:
「那你覺得有錢的話也能準備一份,我們家裡情況特殊才準備了三份,你們家裡又不缺錢,你弟弟還在體制內工作,你爸媽也有退休金,要錢幹嘛。」
我說:
「那為什麼要給你們家裡準備這麼多呢?家家有本難念的經,過年回去扶貧?你們一家人都得靠你幫助?都得靠我們一家人出錢幫襯?能幫的地方咱們幫,不能幫的地方我憑什麼要幫!」
妻子卻說:
「這你別管了,今年情況特殊,一家人都要回去了,咱們家情況好,我覺得這錢是必須的。」
我也生氣的拿回了紅包,直言:
「給你爸媽一萬塊錢,剩下的錢拿回來,你弟弟跟你哥哥的家我不管,我不是大善人。」
我將剩餘的一萬二都拿了回來,無論妻子在後面怎麼吵鬧我也不管,就算是大過年的鬧的不愉快我也不管。
說白了大過年的對於這些事情來說是很容易導致矛盾的,我們之前過年的時候就很容易因為這些事情吵鬧,不過今年她確實有些過分了,總覺得我們自己有錢,就應該幫助他們家所有人,我肯定是不願意慣著她的,有些事情我可以答應,有些事情我不能讓她越做越過分,你們覺得我做得對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