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親離世後留下了三套房,女兒想繼承財產時,卻遭到了親戚的拒絕

2022-01-26

父親因病去世後,留下了三套房產,按照道理財產應該由兒女共同繼承。可是沒想到在劃分財產的時候,弟弟卻說姐姐沒有資格繼承父親的財產,因為她已經出嫁了。

姐姐多次和弟弟協商平分父親財產的事情,但都遭到了弟弟的拒絕和推諉,在這期間弟弟還一直在收取兩套安置房的租金。

後續姐姐準備起訴弟弟的時候,一眾親戚同時找上了這個姐姐,並要求她主動放棄父親的全部財產。

面對眾多親戚給予的壓力,這個姐姐最終還是把弟弟給起訴了,那麼姐姐最後拿到了多少財產,她能夠讓弟弟把房子交出來嗎?

‬父親名下的三套房!

劉雪梅今年29歲,母親在她們很小的時候就去世了,所以父親外出工作時,都是姐姐在照顧弟弟。因為這個原因,她從小就和弟弟的關係非常好。可是沒想到自從劉雪梅的父親去世後,她和弟弟的關係就急轉而下,甚至弟弟還放話,以後他不會和姐姐再來往了。

父親留下的三套房子中,有一套屬於商品房,這套房子是父親在2011年買的。另外兩套則是原先老宅拆遷分來的安置房。

按道理同為父親的兒女,他們誰都有資格繼承父親的遺產,可是當姐姐提出要平分父親財產時,弟弟卻因為姐姐在貪圖他的財產。

因為弟弟覺得姐姐已經出嫁,就不能繼承父親了,更沒有資格要求平分財產。面對弟弟拒絕平分遺產的理由,劉雪梅一直在極力地證明自己這些年付出了多少,但弟弟始終不願意正面回應姐姐。

父親去世前,劉雪梅每個禮拜都會去看望父親,並且在父親遇到困難時,她都會和丈夫第一時間出面。弟弟雖然很早的時候就出社會了,但他這些年卻經常問父親要錢。

李雪梅父親生病住院的時候,弟弟還三天兩頭跑出去和朋友玩。而照料父親的工作也是由劉雪梅在負責。2021年3月份的時候,父親到病情家中,劉雪梅為了能夠更好地照顧父親,曾專門把工作給辭了。

對於劉雪梅的這般行為,親戚們也都是看在眼裡,他們都知道劉雪梅非常孝順和懂事,可是沒想到李雪梅要求繼承父親財產時,這些親戚會說出這些話。

父親住院期間曾產生了9萬元的費用,弟弟雖然表示他會承擔一半,但是他一直沒有把錢還給劉雪梅,更沒有提過什麼時候還錢。反而在事後,弟弟仿佛忘記了這件事一般。

‬姐姐要求平分財產,弟弟為此多次在親戚面前說姐姐貪圖他的財產,弟弟的這番說詞,得到了一部分親戚的認可!

父親去世後,劉雪梅想要和弟弟商量劃分父親遺產時,遭到了弟弟的拒絕,弟弟認為姐姐既然已經出嫁,就不能再對娘家的財產有任何想法。

但劉雪梅卻不認可弟弟的這番說辭,她覺得自己這些年一直在盡心照顧父親,付出了很多時間和精力,並且也承擔了父親的花銷,包括已經支付的醫藥費。

劉雪梅多次要求和弟弟協商這件事,但弟弟始終不願意正面回應劉雪梅,甚至還在親戚面前說劉雪梅貪圖他的財產。

對於劉雪梅要求分割父親遺產的請求,親戚們也是各持己見,不過大部分親戚還是認為劉雪梅不該和弟弟爭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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尤其是劉雪梅的大伯,他更是在事後找上了劉雪梅,並斥責了劉雪梅的這種行為。大伯認為劉雪梅把父親留下來的財產帶到婆家是不對的。

但有的親戚覺得劉雪梅這些年一直有在照顧父親,費用也在承擔,所以繼承父親財產也是合理合規的。

在這期間,弟弟除了拒絕和姐姐協商分割財產,他還一直在收取兩套安置房的租金。自從分到了這兩套安置房以後,父親就把房子租給了別人。原先租金一直是父親在收,父親過世後租金就是弟弟在收了。

和多次協商無果的情況下,劉雪梅收集好了一系列材料準備去起訴弟弟,在他即將起訴弟弟的時候,一眾親戚又找上了門。他們這次來的目的並非是看望劉雪梅,而是來勸說劉雪梅不要和弟弟爭財產這件事的。

礙於親戚之間的關係,那天劉雪梅一直沒有去反駁親戚,也沒有說過什麼過激的話,劉雪梅全程都非常客氣。

縱然親戚一直勸她不要和弟弟爭,但劉雪梅還是頂住了壓力,將弟弟起訴到了法庭。看到劉雪梅動真格的了,弟弟他也作出了妥協,隨後弟弟表示可以分一套安置房給姐姐。

對於弟弟提出的條件,劉雪梅本來是想同意的,但是她又想到了這些年自己付出了這麼多,弟弟卻如此對待自己,所以最後她還是沒有讓步,她決定讓法院來劃分財產。

2022年1月,劉雪梅的這件事得到了完美解決,父親留下的三套房,弟弟根據市場價值和她進行了分割,劉雪梅和弟弟各得一套安置房,至於哪套商品房,則被劉雪梅和弟弟進行了售賣。

至於劉雪梅借給弟弟的錢,包括先行支付的醫藥費,弟弟在售賣房產之後也全部歸還給姐姐。將錢當面給完了姐姐以後,弟弟也沒有表現出太憤怒的感覺,而是直接離開了姐姐家。

結言:根據《財產繼承法》規定,繼承關係分為序列,第一個是:配偶,子女,父母。其中有收養關係的也在其中,只要有合規手續。

第二個是:兄弟姐妹,爺爺奶奶,外公外婆!

如果財產所有人在去世前立下了遺囑,那麼則會略有不同,不過遺囑有效的話,往往都是根據遺囑來評定的。

所以本文中,姐姐要求繼承父親一半的財產,這個是合理合規的,像弟弟所說的,姐姐已經出嫁,不能來分娘家財產這種事,完全是沒有依據的。

尤其是姐姐這些年一直有在贍養父親和照料父親,這更能證明她可以繼承父親遺產。

在現實生活中,這類糾紛其實不在少數,如果實在和對方協商不了的話,我覺得還是通過法律途徑來解決糾紛,畢竟每個人都有自己的觀點,不如就讓法律來詮釋真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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