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親離世後留下了三套房,女兒想繼承財產時,卻遭到了親戚的拒絕

2022-01-26     言諾     5156

父親離世後留下了三套房,女兒想繼承財產時,卻遭到了親戚的拒絕

結言:根據《財產繼承法》規定,繼承關係分為序列,第一個是:配偶,子女,父母。其中有收養關係的也在其中,只要有合規手續。

第二個是:兄弟姐妹,爺爺奶奶,外公外婆!

如果財產所有人在去世前立下了遺囑,那麼則會略有不同,不過遺囑有效的話,往往都是根據遺囑來評定的。

所以本文中,姐姐要求繼承父親一半的財產,這個是合理合規的,像弟弟所說的,姐姐已經出嫁,不能來分娘家財產這種事,完全是沒有依據的。

父親離世後留下了三套房,女兒想繼承財產時,卻遭到了親戚的拒絕

尤其是姐姐這些年一直有在贍養父親和照料父親,這更能證明她可以繼承父親遺產。

在現實生活中,這類糾紛其實不在少數,如果實在和對方協商不了的話,我覺得還是通過法律途徑來解決糾紛,畢竟每個人都有自己的觀點,不如就讓法律來詮釋真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