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景區題字卻被註冊成白酒商標,作者索賠6元只為求個說法
書法家為景區題字,後被景區申請註冊成商標並使用,是否屬於侵權行為?
具體情況具體分析,我們先來看一下事情具體經過。

——圖片來源於網絡,侵/刪/歉
2011年2月左右,湖北恩施唐崖河風景區開業慶典時期,恩施旅遊集團當時的法人邀請了中國書法家協會會員姚洪磊出席,姚洪磊為之創作了「唐崖·土司江山」的書法作品。
當時基於雙方是朋友,將簽章署名後的書法作品高清掃描件交給了景區,
沒有正式的書面授權,默認其可以進行宣傳使用

——圖片來源於網絡,侵/刪/歉
2019年書法家姚洪磊於恩施大街上,發現一
印有「土司江山」「土家人自己的酒」字樣的貨車
,後又於當地一些酒店櫥窗里看到有在售賣「土司江山」酒。
字樣與其當初創作的一模一樣,且酒類出品方系恩施旅遊集團的子公司。因未曾授權他人進行註冊商標等商業使用,姚洪磊試圖進行溝通卻未獲得解釋。

——圖片來源於網絡,侵/刪/歉
遂2022年初
姚洪磊啟動了訴訟程序
,將恩施旅遊集團及其子公司、唐崖河風景區、涉案酒類生產公司等4家企業均訴至法院,要求其停止侵權並道歉,
僅按照涉案6字賠償6元即可
被告方辯稱,涉案書法作品是基於旅遊區品牌策劃項目產生,且當時的原告姚洪磊系該策劃團隊成員,屬於唐崖河風景區的法人作品,有投資控股關係的恩施旅遊集團享有著作權和使用權。

——圖片來源於網絡,侵/刪/歉
後經法院審理後判定:
1、涉案書法作品屬原告姚洪磊所有,被告方提供的證據不足以證明是法人作品;
2、被告未經原作許可,擅自將原告的書法作品用於商標註冊、產品宣傳等屬於著作權侵權行為;
3、被告侵權屬實,應停止侵權、公開道歉並賠償原告合理維權開支。
因在訴訟過程中,被告方已經主動將涉案商標進行了註銷處理,所以法院判決中未對其進行贅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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