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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老公提議今年接兩家老人到一起過年的時候,我一萬個不放心。
我叫黃薇,今年29歲,結婚3年。
我出生在一個普通的農民家庭,是我們村第一個考上重點大學的。老公沈澤家則是他們縣數一數二的富戶。
我們是參加朋友婚禮認識的,據沈澤說,當新娘的手捧花不偏不倚地扔到了我的懷裡,作為伴郎的他便對我一見鍾情。
即便是浪漫的邂逅,也要面對殘酷的現實。我們的感情並不被兩家人看好。
我爸媽說我和沈澤不是一類人,硬過到一起怕我受委屈。沈澤的父母怕我貪圖他們家的財產,對我也是特別的挑剔。
我記得第一次登他家門,沈澤媽媽不僅沒有對我表達出歡迎之情,吃的還是前一晚的剩菜。
吃過飯,他媽媽堂而皇之地坐在沙發上,示意我去刷碗,口中還念念有詞說道:小門小戶的女兒,天生就會幹家務。氣得沈澤拉起我奪門而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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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所以嫁給沈澤,是因為他沒有他家人身上那種驕橫和勢利。對我是真心實意的好。
結婚前,雙方父母坐在一起商量結婚的細節。我爸媽怕被未來親家挑理,沒有提要求,只說按照沈澤家的規矩來,只要我們過得好,他們沒有意見,眉宇間透露著刻意地討好。
可沈澤他媽並不領情,她說我能嫁進她家已經是祖墳上冒青煙了,當然不能提條件了。
說著她就把一份婚前協議拿出來,遞到我面前。協議的大概意思是,我嫁給沈澤是沒有彩禮的,沈澤婚前全款買的房、車,不可能加上我的名字。結婚後要馬上要孩子,婚後沈澤的收入不能交給我,家庭支出要兩人共同承擔等等。
我承認物質條件是加分項,但我不是因為錢才嫁給沈澤的,我一直是要求和沈澤共同奮鬥的。但這個想法我自己要求自己可以,寫成協議,讓我感到被侮辱,分明就是瞧不起我。
我把協議扔回給沈澤媽,跟她說雖然我們家不富裕,但不能被侮辱。如果是這樣,這個婚不結也罷。
沈澤媽也毫不示弱,她指著我對沈澤說:「看見沒有,一說不給錢就翻臉,一副小市民的嘴臉,你還說你們有感情,不過如此嘛。」
我氣得要走,沈澤忙上前拉住我,一邊跟我解釋他並不知道這個協議,一邊跟他媽咆哮,如果不能娶我,他這輩子就不結婚了。沈澤爸也勸,說只要孩子喜歡就好。沈澤媽這才作罷。
我爸媽全程沒敢插話,散席的時候,我媽拉著我問:「姑娘,非得是這個人嗎?媽看著這家人可不好相處,精得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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