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東母親的行為真是有些過分,因為她的原因,王東和李麗離婚了,毀了一段姻緣,俗話說寧拆十座廟,不破一樁婚,作為長輩,應該盼望子女能夠過上幸福地生活,可是她故意刁難兒媳,挑撥兒子和兒媳之間的感情,還逼兒子和兒媳離婚,最終害了自己的兒子。
婆婆們要明白,兒子已經長大了,有獨立思考問題的能力,也能對自己的選擇負責任,兒媳是兒子選擇的伴侶,是會陪伴兒子度過一生的人,即使你對兒媳再不滿意,也不應該故意刁難她,挑撥兒子和兒媳之間的感情,這就不是一個長輩應該做的事,這樣的行為只會引起兒媳的不滿,毀了兒子的幸福,對兒子沒有任何好處。
如果婆婆的行為實在太過分,不僅會引起兒媳的不滿,就連兒子的心裡也會對你產生怨恨,你覺得自己是為了兒子好,可實際上只是為了滿足自己的私心罷了,長此以往,母子之間的感情也會受到影響,這真的是你希望看到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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