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在引起爭議的這篇《醜話說在前邊》之前的一篇,是6月4日發表的《哪些地方的球迷朋友可以聽到我的解說》並附CSPN2008歐錦賽聯合播出台一覽(附地圖)。
之後的一篇是6月8日發表的《又是一個足球的夏天》,其中這樣寫道:
昨天上午博客流量突破1000萬,博客頻道的人告訴我這是一個歷史紀錄,因為開博還差10天才滿三個月。
這讓陸幽懷疑黃健翔故意炒作「宮外孕」醜聞,吸引公眾的注意力,為自己解說歐洲杯造勢。
03
2008年11月,陸幽向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起訴黃健翔及三家網站,請求判令4被告立即停止對其名譽權的侵害、恢復名譽,在各自網站首頁和博客首頁刊登賠禮道歉聲明,並連帶支付精神損害賠償金50萬元。
開庭後,陸幽突然對新浪、網易及百度三家網站突然撤訴,把矛頭全部指向黃健翔一人。
「我一個弱女子除了抵抗最著名的足球解說員,還能對抗住三家上市公司嗎?冤有頭債有主,我現在起訴的是黃健翔,並沒有說將來不會起訴那三家網站。」
為保護個人隱私,陸幽申請不公開審理,而黃健翔沒有出庭。
陸幽提交提交了央視體育節目中心為她出具的證明,證實其身份為中央電視台體育頻道《足球之夜》首席記者;還向法庭提供了一份門診病歷,證明自己曾被診斷為宮外孕。
黃健翔博文中有三個關鍵詞:宮外孕、國家足球隊首席記者、倩影。而這三個關鍵詞最後推斷的結果就是,在主流媒體中有過宮外孕的首席女記者只有陸幽一個人。
黃健翔通過律師答辯稱:他未在涉案文章中以明示或暗示等任何方式指向陸幽、或公開陸幽的個人隱私,文章內容並不足以直接或間接推導出與陸幽有關的結論。
中央電視台並沒有「首席記者」一職,公眾也不會認為「國家隊首席跟隊記者」就是陸幽,參與國家隊報道的女記者不只陸幽一人。
網友就涉案文章的內容發表評論、進行推斷、作出結論是他們的權利,自己沒有干涉或阻止的權利或能力,第三人行為給陸幽造成的損害不應歸責於自己。
法院認為:陸幽提交的證據,不能證明黃健翔博文中的語句具有直接且排他的指向性。
2009年5月8日,法院做出判決,駁回陸幽的全部訴訟請求。
04
陸幽隨即提起了上訴,不再申請非公開審理。因為一些媒體公布了陸幽宮外孕的細節,她已經毫無隱私可言了,索性一切透明化。
她在博客里這樣表示:黃健翔是我一輩子的被告!
由於這場官司被廣泛報道,原本只在足球圈小有名氣的陸幽,一下子變成普通人街頭巷尾熱議的對象。
她從來沒有想到過自己被認出,但這種事情就真的發生了。
有一次陸幽搭地鐵,旁邊有位看報紙的男士。幾分鐘後他突然開始上下打量陸幽,然後很不禮貌地問:「你就是陸幽吧?你跟誰『宮外孕』?」
不堪其擾的陸幽被迫買了一部車,作為上下班的代步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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