萬萬沒想到,昏昏欲睡的周一午後,平靜已久的娛樂圈迎來一個驚爆性大瓜。
沒有預告、沒有暗示、沒有捕風捉影,幾張懟臉照片,直接把事件推向最高潮——狗仔曝光陳飛宇與某網紅床照。
另有疑似知情人士指出,該網紅是陳飛宇的前站姐,是已婚狀態,照片是她老公發給狗仔的。
為防一些遠離娛樂圈紛擾的朋友看不懂這個瓜,先跟大家普及一些背景知識:
出事的陳飛宇,是著名導演陳凱歌和演員陳紅的獨子,00年出生。
10歲就參演過電影《趙氏孤兒》,16歲開始出演青春偶像片,正式進入娛樂圈。
跟其他資質平庸的星二代不同,陳飛宇長相、身高、氣質都很出眾,屬於典型的「小鮮肉型」藝人。出道後雖然沒有一飛沖天,但在父母的鋪路扶持下,發展一直穩中向好。近年來出演不少偶像劇男主角,在青少年市場頗有影響。
而站姐,就是那些在機場、片場、粉絲見面會、簽唱會等等明星出沒場所,扛著長槍短炮,拍攝偶像高清美圖後,發給其他粉絲共享的一類粉絲。站姐們被公司默許與偶像近距離接觸拍照,分享的照片是其他粉絲的「精神食糧」,是粉絲生態的重要一環,對藝人的發展有舉足輕重的影響。
若真如傳聞所說,這位站姐把偶像追成了對象,那可真是追星界的天花板了。
但吃瓜歸吃瓜,一打開社交軟體,各個平台鋪天蓋地都是陳飛宇昏睡中被拍下的照片,不少網友也關心:這種做法不侵犯他人隱私權的嗎?
毫無疑問,這種做法肯定是侵犯他人隱私權的。我國「隱私權」的定義為: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寧和不願為他人知曉的私密空間、私密活動、私密信息。
酒店,屬於私密空間;睡覺,屬於私密活動;和站姐戀愛,屬於私密信息。
這組照片算是把隱私權的要素都囊括完了。如果真如爆料人所說,這組照片是站姐老公私自爆料給狗仔的,那就可以等著收律師函了。
15年前,香港藝人陳冠希將故障電腦送修,兩名修理員偷偷恢復了已刪除的照片,發現大量陳冠希與當紅女星的「艷照」。其中一位修理員觀看後便刪除了,而另一位卻偷偷下載,上傳到網絡上。此事當年在兩岸三地鬧得沸沸揚揚,直接當事人陳冠希無限期退出演藝圈,其他女藝人至今也沒從此事陰影中走出。
最終,兩位修理員因「不誠實取用電腦罪」被判處8年零15天有期徒刑。
內地刑法雖然保護隱私權的專門罪名,但該站姐老公明顯出於敗壞兩人名譽的目的曝光他人隱私,也確實產生了降低他人社會評價的效果,或將涉嫌「侮辱罪」。
就算不觸及刑法,侵犯他人隱私和名譽,給他人造成巨大經濟損失,這賠償責任也夠站姐老公狠狠喝一壺了。
可能有朋友看到這裡會打抱不平:站姐老公感情受創,他才是受害人,就算曝光照片也是出於義憤,有那麼嚴重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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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xtpage}這裡要分清公域和私域,法律作為公器,不審判私德。
就算是失德藝人,他的基本權利也應受到保障。至於輿論作何評價,資本如何反應,那是市場行為,交由市場裁決。但以違法方式來達成自以為正義的目的,是萬萬不可取的。
不過,既然都把照片發出來了,想必站姐老公也是了解過相關法律風險,抱了魚死網破的覺悟,勢必要鬧得倆人身敗名裂。
違法歸違法,侵權歸侵權,事情既然曝光了就會產生後果。
2021年,廣電總局發布了《進一步加強文藝節目及其人員管理的通知》,第一條就明確提出「堅決抵制違法失德藝人」,並提出「三不用」標準:
政治立場不正確、與黨和國家離心離德得人員堅決不用;
違反法律法規,衝擊社會公平正義底線的人員堅決不用;
違背公序良俗、言行失德失范的人員堅決不用。
如果後續坐實,陳飛宇明知對方為有夫之婦還與之發生了不正當男女關係,就涉嫌違背公序良俗。屆時,等待他的不僅是社會性死亡,還將是藝術生命的終結。
這就是法律的有趣之處了,民法保護自然人私權,但還有其他法律保護社會公益。一方面,侵犯他人隱私權的站姐老公會被索賠;另一方面,陳飛宇也將為其不成熟的感情選擇付出代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