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一明星帶貨翻車,直播間比價套路讓人震驚

2023-02-14

8999元手機「只賣」1999元

帶貨主播口中的「原價」,你相信嗎?

2月12日,#嘎子哥直播間1999元手機1880能買到#的新聞衝上微博熱搜榜首,引發了網友的廣泛討論。當事人謝孟偉曾因出演《小兵張嘎》走紅,也由此獲得了「嘎子哥」的外號。

如果單看熱搜標題,「嘎子哥」似乎只是沒拿出全網最低價而已。但事實上,他在直播中的話術才是最大的爭議點

此前的一場直播里,嘎子哥向觀眾們展示京東商品頁面,聲稱自己銷售的手機原價8999,「今天在直播間裡,拼好手速啊,1999,上車!」

(圖源:巨浪視頻)

原價8999元的手機直接便宜了7000塊錢,自然引得觀眾們爭先恐後地下單。

然而,當消費者滿心歡喜,以為撿到了大便宜時,卻有網友扒出,同款手機只要1880元就能買到。換而言之,嘎子哥給到的價格不僅沒有原價便宜,甚至還比日常價格貴一些。

更加讓人難以接受的是,又有網友發現,在達人商品推廣頁面,同款手機只要賣出一部就能賺到近600塊錢佣金。也就是說,即使手機只賣1400元,廠商也同樣有利可圖。

就是這樣一部實際價值不足1400元的手機,卻被主播宣傳成了8999元的「高端」手機。如此巨大的落差,不僅讓購買者大呼上當,也讓眾多網友紛紛質疑:編造虛假、誇張的原價欺騙消費者,這難道不違法嗎?

直播間的現場比價,套路太深

對於很多消費者而言,「比價」都是購買商品前必須要做的一件事。

在線下店看到了中意的衣服,立刻上網搜一搜有沒有更便宜的同款;在淘寶看中了商品,又去京東、拼多多等平台找同款比價……

消費者熱衷於比價,本質上是不想多花冤枉錢,尋求極致的性價比。

而這一心理也被很多商家看在眼裡,並將之做成了一門生意。比如至今仍然很有市場的「導購電商」,將同一商品在不同平台的售價放在一起,供用戶參考。

自誕生之日起就貼有「低價」標籤的直播電商,更是將「比價」當作直播的固定環節,以證明自己做到了「全網最低價」。

比如像是李佳琦、瘋狂小楊哥、交個朋友等頭部直播間,有時都會拿出一塊事先準備好的泡沫板,印著某電商平台旗艦店裡同款商品的價格,力證自己給到了觀眾最優惠的折扣。

然而也有些商家意識到,「比價」的最終目的是讓消費者覺得自己「撿到了便宜」,並不一定真的要做到「全網最低價」。因而在一些直播間裡,「比價」更像是主播慣用的套路。

有的直播間,傾向於跟實體店比價。比如線下專櫃/專賣店賣XX元,直播間裡只要半價等等。殊不知,直播間和實體店的背後,可能就是同一個商家。

隨著電商滲透率不斷提高,服飾等品類的實體店面對高昂的租金和水電成本,很難做到收支平衡。因而與時俱進、拓展線上銷售渠道就成了首選。在這一趨勢之下,實體店反而成為了商品和價格的展示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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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為商品的展示窗口,實體店可以讓消費者在線下體驗;作為價格的展示窗口,店內商品的吊牌,可以成為直播間裡「打折」的佐證。

而如果實體店和直播間同屬一個商家,吊牌價格的調整也會更加「靈活」。

更多的直播間,傾向於和其它電商平台進行比價。就像前文所提到的,很多頭部直播間都喜歡用品牌官方旗艦店的價格作為對比,簡單直接,也最有說服力。

但也有些商家選擇自己「開店」。比如在淘寶、京東等平台開設店鋪,上架直播間同款商品,再標上高價。這一做法本身就不是為了銷售,而是為了可以截屏展示給直播間的觀眾——其它平台賣得這麼貴,還是我這裡划算。

這次「嘎子哥」所展示的高價手機頁面,或許就是該套路的產物。

值得一提的是,除了價格誤導以外,即使展示的是官方價格,直播比價對品牌方而言也有副作用。比如同樣的一款化妝品,官方旗艦店售價1000元,主播拿著旗艦店的截圖展示給消費者,自己直播間裡只賣500元。

看上去這只是一個促銷活動,薄利多銷,擴大品牌影響力。但另一方面,給予主播太多優惠價,也很容易影響到品牌價值。當消費者都知道直播間裡買更便宜的時候,誰還會去官方旗艦店購買?

當品牌直銷GMV逐漸被經銷GMV超過,這對品牌的長期經營其實是不利的。這也是為什麼越來越多的品牌加入到了「店播」的行列當中,即使促銷也能更好地控制價格。

價格誤導涉嫌違法,主播們要注意了

2月12日晚,看到自己上熱搜的嘎子哥,以視頻的形式出面回應稱:手機絕對是正品,別說1880,很多渠道比1880還便宜。

可對於此前宣稱的8999原價,卻避而不談。

而後該品牌手機的客服回應稱,目前這款手機價格還沒統一,大概會在3000到4000元之間。「我們現在跟主播簽約的福利價格,不會說差別太大,這個也是為了吸引消費者嘛。」

按照官方的說法,嘎子哥的售價確實也有優惠。但就算原價4000元,也和8999元相差太大。主播借用誇張的價格誤導觀眾,很有可能會涉嫌侵害消費者知情權。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八條第一款規定,消費者享有知悉其購買、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務的真實情況的權利。直播間內的價格誤導,屬於是對消費者的「虛假告知」,違背了《消法》中所強調的「真實情況」。

去年7月正式實施《明碼標價和禁止價格欺詐規定》也對「價格欺詐」行為進行了定義,違反此項規定將由監管部門按照《價格法》進行處罰。

(截自《明碼標價和禁止價格欺詐規定》)

此外去年6月,國家廣電總局、文化和旅遊部共同發布的《網絡主播行為規範》為主播劃出了31條紅線。其中的第26條明確提到,網絡主播在提供網絡表演及視聽節目服務過程中不得「誇張宣傳誤導消費者,通過虛假承諾誘騙消費者」

一旦主播的話術被認定為虛假宣傳,很有可能需要承擔刑事責任。

依照我國《刑法》及相關司法解釋,經營者和廣告的發布者利用廣告對商品作虛假宣傳,違法所得在10萬元以上,或者給消費者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在50萬元以上,或者雖未達到上述的數額標準,但因利用廣告作虛假宣傳,受過行政處罰二次以上,又利用廣告做虛假宣傳等,構成虛假廣告罪,行為人應當承擔刑事責任

除了監管部門在不斷加大對價格欺詐行為的重視以外,電商平台們也出台了一系列的規定。

比如抖音電商早在2021年就對虛構原價的行為進行了界定,包括展示同款產品在其它平台的售價,並宣稱「原價為XX元」,同樣屬於虛構原價。

(截自抖音電商學習中心)

然而有些主播為了規避平台的審查,會故意繞開「原價」等表述,只說在XX平台同款商品售價如何。雖然證據只有一張截圖,也能讓很多觀眾信以為真,在事實層面已經產生了誤導。

對於這類行為,還是需要平台加大監管力度,比如在主播比價時,要求其出具詳細證明(最新實際成交價等等),以保證消費者能夠得到真實信息。

雖然如今直播電商行業已經不斷規範化,但新的「套路」依舊層出不窮。如果不能及時遏制不良風氣,對整個行業而言都是極為不利的。

作者 | 李松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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