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在這時,電話響起,是表弟來詢問房子情況的。劉媛直接告訴表弟:「房子客戶已經全款預訂了,10萬的定金都付了。」沒曾想表弟這麼執著,竟然對劉媛說:「嫂子,房子賣給我吧,我多出10萬,210萬,另外10萬定金退給他,多出的10萬違約金也由我出。」
劉媛確定地告訴他:「表弟,不是我不想賣你,這個定房的人我得罪不起,他是我公司領導家親戚,如果現在拒絕他,我以後上班就沒好日子過了。表弟你要是真的看中我們這裡的房子,我可以給你介紹,我們業主群里剛剛還有人在發賣房的信息。」
之後,房子終於成交,190萬賣給了一個陌生人。因為這件事,錢臻一家在表弟他們一家那邊的印象很不好,已經很少往來。
多年後,錢臻聽說表弟買了另一家親戚的房子,因為還錢的事情吵翻了,甚至鬧上了法庭。
編者語:
劉媛是個很有頭腦的女人,拒絕表弟也拒絕得很有藝術,一方面說客戶是領導的親戚,沒法拒絕,斷了表弟的念想;另一方面,說小區有其他業主要賣房,可以幫忙介紹,也是一樣的小區,一樣的學區,差不多的房價,最後不願意買的話,問題就推到了表弟自己身上。另外,親戚之間牽扯到錢,總會很麻煩,果然之後跟其他親戚出了問題,而拒絕之後,直接把可能出現的問題扼殺在了搖籃里。錢肯定是裝在自己口袋裡最踏實,即便少了10萬,現在看來也是最好的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