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者來信:
木子李:
和前妻離婚也有十年時間了,在這十年間,我對前妻充滿了恨意,因為她毀了我對愛情的所有美好想像。
我倆是大學情侶,大學畢業那會,我完全可以回到我父母身邊,並在父母幫襯下,擁有一份穩定的工作。但是,前妻想留在上學城市打拚,因為愛她,所以,我選擇了為愛留守。
工作次年,前妻對我說:讓你父母給咱們買一套房子,咱們就結婚。
雖然我父母有穩定收入,但是,掙著小地方的錢,在大城市買房,何其難?
最終,父母拿出所有積蓄,並賣掉老家一套庭院房(還有一套商品房),並向親友借了一些錢,算是全款給我們買了房子。
結婚的時候,前妻又獅子大開口:要30萬彩禮,最終商量成10萬。
講真,當時,對前妻已經有些厭煩了,但是,依然不妨礙我愛她。
可笑的是,我費盡全力和她結婚不到一年,她就把我綠了。當時,我還苦苦哀求她:只要她能做到回心轉意,我就可以做到不計前嫌。但是,她還是把我踹了。
那之後,我開始懷疑自己,覺得自己就是一個非常糟糕的人,也沒有信心再去觸碰愛情。
在和前妻離婚後的十年間,我一直單身,她倒是又離婚三次。
現在看到她落魄的樣子,我對她已經恨不起來了。我不知道是因為她的落魄讓我心理平衡了,還是時間幫我沖淡了對她的恨意,至少,我現在滋生了婚姻重組的想法。
期許在未來,我可以遇到一個靠譜的重組婚姻對象,不要再給予我類似前妻這樣的女人給我製造傷害了。
木子李編後語:
愛情是兩個人的事,如果一個人選擇了變心,請不要犯賤去挽留,因為留不住。
關於失戀,或者離婚,明明對方是過錯方,但是,更多時候,無辜的一方卻在悲傷情緒中自我折磨,何必呢?
你覺得你這十多年的孤獨生活,會讓你前妻有一絲絲內疚嗎?並沒有。否則,她就不會在和你分開後,不斷地結婚並離婚。
她現在的遭遇是她對感情不忠誠的報應,但是,在她的心裡,絕對沒有形成對你的虧欠。
想告誡所有人:當你愛的人突然有一天,狠心要離開你的時候,偷偷哭,不要鬧,放他走。
有句歌詞是這樣寫的:心不在留不留都是痛。至少,在分手的時候,讓自己體面一些,也算是給自己爭取最後的尊嚴。
一段感情的錯失,只要自己不是過錯方,那麼,就不要用別人的錯誤來懲罰自己。
生活有時候已經很糟糕了,幹嘛不能對自己好一點?
希望你在不久的將來能夠找到真正屬於你的幸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