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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者來信:
木子李:
結婚第四年,我鬼迷心竅,愛上了一個剛大學畢業的女生。
有一段時間,我謊稱出差,經常陪在那女生身邊。後來,這件事還是被前妻發現了。
前妻沒有鬧離婚,而是選擇了找那女生交涉。前妻越這樣,我就越煩前妻。
最終,前妻見我不願意悔改,只能選擇離婚。
因為我是過錯方,所以,離婚的時候,房子和存款,我都留給了前妻。
之後,我原本以為我和這個女生會結婚,但是,交往時間久了,才發現,她在意的只有我的錢。
於是,我開始刻意在她面前摳門,換來的是她頻繁不高興,以及和我爭吵。
這段感情維繫了大概一年多,不歡而散。
隨後,我開始反思自己,並發現,還是和前妻在一起的日子叫做生活。
想重新追回前妻,她卻不給我任何機會:你知道我用了多久,才把你放下嗎?希望你做個仁慈的人,以後不要再來糾纏我了,算是放過我和孩子吧。
比較了解前妻,也知道我不配再待在她身邊。
或許不去打擾,算是我最後的仁慈。
木子李編後語:
每一個被辜負的人,甭管是Ta主動提分手,還是被分手,其實,都是Ta被動地從一段感情中抽離。
之後很長時間,會傷心難過,並錯誤地以為,放不下這段感情。只有走出了傷痛,才發現,放不下的是自己的付出。
一旦釋懷了,再回首看往事,會發現:也就那麼回事。
現在,你前妻不選擇和你重新在一起,除了傷害,還因為看開。
這個世界,誰離開誰都可以生活下去,只是生活質量好壞的問題。
我相信,你前妻以及你孩子,連並你和那位女生的經歷,都會成為你一生的印記。
如果,你考慮婚姻重組,希望不要再犯類似錯誤。
感情,應該被珍惜,而不是隨便辜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