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婆沒有猶豫,堅決的搖搖頭,說:如果要犧牲我們家幸福的代價為弟弟買房,我不願意!
我點點頭,說:好,回去跟你媽說,錢已經被我買車用掉了,現在只剩下5萬塊錢,這5萬塊錢你可以借給他們,也算作為姐姐的心意,畢竟一分不借也不好,影響你們姐弟的感情,也不好向你父母交代!
老婆為難的說:他們會相信我說的話嗎?
我哈哈笑道:你管他們相信不相信?他們總不能去銀行查吧?只要死咬著錢被我用掉了,再說了,我們不是借了5萬塊錢給他們嗎?既表達了我們的心意也是堵他們的嘴,讓他們無話可說。
老婆最後問了一個問題:那我弟弟沒錢買房怎麼辦?他結婚一定要房子的。
我神秘的對老婆笑了笑,說:我保證你弟弟一定能買到房。
後續:
我猜的沒有錯,雖然我只借了小舅子5萬塊錢,但他還是買了房,因為我的丈母娘出手了!
小舅子沒有能力買房,作為姐夫出5萬塊錢已經是仁至義盡,畢竟他不是我的兒子。真正應該為他出錢的是我的丈母娘,而且我認為丈母娘一定有錢。
老丈人兩口子工作了這麼多年,肯定有一點積蓄,咬咬牙三四十萬還是拿得出來。只是人都是有私心的,聽說我有40萬積蓄的時候,他們起了一點歪心思,想著借過來,從而不動他們的養老錢。他們卻沒有想過,我們這40萬也是辛辛苦苦存起來的,借給了小舅子,我們的生活質量會下降很多,這樣看來,岳父岳母眼裡,兒子還是比女兒重要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