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婚丈夫誤認妻子得絕症,立馬立遺囑,名下財產都歸自己原生家庭
老話說:「原配夫妻腳挨腳,半路夫妻各顧各」,意思是原配夫妻,一般來說雙方都會全心全意對待這個家庭,沒有二心。但再婚夫妻,尤其是各自在前一段婚姻中有了孩子的再婚夫妻,再婚更多就是搭夥過日子,彼此都有心眼和算計。這麼解釋的本意是想讓大家珍惜眼前人,不要輕易就把自己的婚姻給拆散了。圖網絡。
但人生怎麼可能事事都順心順意,所以我們身邊還是有夫妻沒能走到白頭,分道揚鑣了。再次單身的我們,有些人會選擇一個人過完餘下的人生,有些人會選擇再次走進婚姻。我就是一個離異人士,也深信半路夫妻各顧各的說法。所以我在離婚後的很長一段時間裡,都不曾想過再婚。
自然了,最後我還是再婚了,不過我的這段婚姻最終還是走向了破裂。原因很簡單,是我的再婚丈夫陳陽在誤會我得了絕症之後立下的遺囑,刺痛了我的心。也讓我明白,即使我想和他過一輩子,也擋不住他只是想和我搭夥過日子。在他心中,半路夫妻不是親人,女兒也不是親人,只有原生家庭的父母和弟弟以及侄子才是親人。
我第一段婚姻結束的時候,我35歲,兒子剛好8歲。其實在外人眼裡,我和我前夫還有孩子,也算是美滿幸福的一家三口。我其實也是一直這麼認為的,所以才會全心全意為這個家付出。我因為前夫一句話,成了全職家庭主婦,我生養孩子,照顧公婆,讓前夫可以拼搏事業。
我以為他會感恩我的付出,可換來的卻是我只是一個黃臉婆,他在外面有了真愛。雖然他口口聲聲說自己不會離婚,只是玩玩而已,但我在感情上有潔癖,我接受不了婚姻存續期間,他對感情的不忠誠。我堅持離婚,婆婆眼見勸說無用,也幫著兒子刻薄我。最後讓我在兒子的撫養權和不要離婚之間做選擇。
我痛苦萬分,最後還是選擇了離婚,我不知道自己是不是太自私了。所以離婚後兒子不願意見我,接受他爸爸和奶奶的說法,說我爸爸養著一家老小,我還要選擇拋棄家庭。我沒有解釋,我相信兒子長大後,會理解我的。因為我堅持要離婚,又是家庭主婦沒有收入,所以最後我拿了5萬元,等同於凈身出戶。
幸好娘家爸媽和哥哥心疼我,支持我換一個環境,有利於走出這段婚姻帶來的陰影。就這樣,我來到了隔壁城市,和我的老家,算是不遠不近,4個小時的車程。在親戚的幫助下,我開了一家化妝品店。我以前工作的公司就是做一塊的,我雖然好多年沒有工作了,但好歹基礎還在,加上我又願意吃苦,所以門店生意很快上了軌道。
陳陽是在我36歲的時候出現在我生命中的,機緣巧合認識,後來他就經常來給自己媽媽買一點護膚品和化妝品。我認為他是個重情義,對家人好的好男人之外,其實也懂他的潛台詞。畢竟他來我店裡的次數,確實多了一點,言語上的關心,偶爾給我的驚喜,我知道他在追求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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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xtpage}但我確實不想重新開始一段感情,我很害怕,前夫對我這麼好,最後不是照樣傷害了我?更別提是半路夫妻了,何況我還有一個兒子,而他雖然有過一段婚姻,但是沒有孩子的。所以我委婉告訴陳陽,不是他不夠好,是我確實不準備再婚了。但陳陽沒有放棄,他說:「你拒絕我,就說明我還不夠好,我要繼續努力,讓你心甘情願為了我再次相信婚姻。」
接下來的2年里,陳陽對我很好,好到我都不好意思了。後來我闌尾炎發作,人都痛暈了,也是他見我遲遲不回復消息,著急之下直接跑了過來。看著在醫院忙前忙後的陳陽,後來出院後,他花盡心思給我做飯菜,我忽然心頭一暖。是啊,人生漫長,既然遇上了合適的人,為什麼不能再勇敢一次呢?
我們沒有辦婚禮,雙方家人一起吃了一頓飯,就算是結婚了。我爸媽也很欣慰,我離婚後一個人,爸媽其實也不放心,現在有了伴,他們也安心不少。陳陽有一套房子,貸款買的,我們婚後就是住在這裡。既然已經結婚了,我也真心實意把他當成了下半輩子的伴侶,也全心全意和他過日子。
雖然他工資不算低,但比起我自己開店,肯定還是比我賺錢少一點。所以婚後我基本上承擔了家裡所有的開銷,就連這套沒有我名字的房子的貸款,基本上也是我在還。更別提對他爸媽還有弟弟和侄子,我也是能幫則幫,能照顧就照顧。更是為了圓陳陽一個心愿,高齡生下了一個女兒。說起來,我在和他結婚前,就和他明確說過,我這個年齡了,不願意再生孩子,你看你能不能接受?
他當時答應了,但我為了這段感情,為了讓他沒有遺憾,我還是再次懷孕要了孩子。但我沒有想到,陳陽只是說說而已,他對我可能有感情,但更多是覺得我合適過日子。一旦一段感情走進婚姻,合適比感情占比還要多的話,那基本上這段感情也就不純粹了,換一句話說,這段感情,可能只有一個人當了真。
而我和陳陽的感情,只有我一個人當了真。我們女兒5歲的時候,我身體不舒服,然後就準備給自己做一個全身檢查。剛好陳陽有假期,我就給他也預約了一套。後來拿報告的時候,因為我的粗心,我拿錯了另一對夫妻的報告。我發現後,彼此約好時間,準備過幾天碰個頭,換回來。我做夢都沒想到,拿錯的這一份報告,會讓我和陳陽的婚姻走向終點。
我不知道陳陽為什麼在看報告的時候,沒有看名字。另一對夫妻裡面的妻子,疑似癌症,陳陽誤會是我了。他立遺囑的日期,是在我拿回報告的第二天。陳陽把這套房子留給了婆婆,把他的積蓄給了弟弟和侄子,他把他能做主的所有的財產都給了他的原生家庭,我和我們的女兒,什麼也沒有。
我也不知道他為啥在知道我拿錯報告之後,沒有及時處理掉這份遺囑,可能是他潛意識認為遲早能用得上吧。所以我在半年後的一次大掃除中,無意間看到了這份遺囑。我看完內容,整個人都很茫然,我不知道怎麼形容我的心情。憤怒,憎恨,似乎都有,但更多是心寒,為他,也為自己這些年的付出。
面對我的質問,陳陽開始反駁,他的邏輯很清晰,說:「這套房子是我自己的,所以我留給我媽媽,有什麼問題呢?我弟弟離婚了,身體不好,還帶著一個兒子,我把我的錢留給他,是我的錢,不是你的錢,有什麼問題嗎?」我冷笑著說:「就算你不考慮我,那咱們的女兒呢?再說了,你的這套房子,房貸可是我還的。」
陳陽愣了一下,很快反應過來,說:「你不願意生二胎,女兒遲早是別人家的人,所以我的錢留給我侄子沒有問題。女兒還有你這個媽媽,你難道會不管嗎?難道你準備把你的錢都留給你和你前夫的兒子嗎?」陳陽這個回答,讓我目瞪口呆,他的意思,我算是徹底明白了,原來我們之間的感情,在他心中什麼都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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