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說這是他給我的生活費。
拿錢我也沒有去看過,
而交往一年多他給我匯了多少錢,
直到分手後我才去查了餘額,
一看我整個人傻了。
我賬戶裡居然整整多出了八十萬塊!
我找了周先生問他給我這麼多錢幹嘛,
他說這是他給我的補償。
可是這錢我不能要啊!
我們已經分手了我還拿他這麼多錢幹嘛,
最後我把錢匯還給他,
而我一個朋友知道後
卻說我北七啊,這是分手費,還匯還給人家。
我納悶了,我們是正常分手的,我一定要拿這個錢嗎。
你們說我這樣做這麼做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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