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要問了:就算是全職太太,她不是有副業嗎?而且這老公不至於一分錢都不給她吧?
確實是有的。不過,這些她的「私房錢」,一分不少地都送娘家去了呀——準確來講,都花在了她弟弟身上,那個小家上。
所有人,甚至她自己,都認為理所應當——不但「大的就該讓小的」,她只是女兒,女兒就得讓著家裡的「香餑餑」,家裡的「獨苗」,那個兒子呀。
但小梧能忍,不代表她老公能忍。
結婚十年,女兒小學都沒畢業。平時喜歡拿媽媽沒幾支的廉價口紅畫嘴巴塗口紅就算了,喜歡踩高跟鞋也算了,畢竟小女孩嘛,可能就是喜歡這些。
但這天,孩子超出平時放學回家時間一小時了,還沒到家。她爸爸都下班回來了。
小梧和老公著急,忙出門找孩子,東跑西問的,還是不見蹤影。最後情急之下,孩子爸爸終於做了一個決定——報警。
結果,報警還沒一會兒呢,警察都還沒趕到這裡來,老公眼尖地瞅到孩子。小女孩兒背著書包,好奇又認真,眼巴巴地看著大賣場跟前的年輕姐姐們穿著商家要求的新衣服「走秀」呢。
孩兒她爸生氣又崩潰,但好在孩子終於找到了。連忙跟警察解釋清楚後,他們帶小孩兒回了家。
回到家,小梧老公大發雷霆,批評小孩兒怎麼這麼不懂事,能急死人。小姑娘委委屈屈地快哭了,解釋說:「我……我提前告訴媽媽了……媽媽知道的……」
當爹的一愣,看向一旁的小梧。
小梧這才想起來,女兒確實早跟她說過,要去看「賣場走秀」,但她忙著別的事情,嘴裡「嗯嗯」答應,其實沒放在心上。這天下午,也就是女兒「失蹤」的這天下午,她好像……去弟弟家搞別的去了。
老公氣不打一處來:「弟弟,又是弟弟!他不是都結婚了嗎,你跑人家家裡去幹啥!」
小梧結巴又尷尬:「這個……他們結婚後只是買了房子,沒去住,還跟我媽住一起……」
意思是說,她這是跑娘家去了。
去自然可以去,但也不能放著女兒不管,差點出了這種事呀!老公氣急,尤其這麼多年來老婆為「幫扶弟弟」干出的事情一股腦湧上來,他更氣了。
「扶弟魔!你真就是個扶弟魔!不過了!你回你娘家過去吧!」
03
總之,小梧還是和老公離婚了。尤其她這些年全職太太當的,沒工作沒收入,肯定拿不到孩子的撫養權。小梧為此爭也爭了搶也搶了,卻被前夫冷笑:「給你你養得起孩子嗎?你也要把我女兒教成扶弟魔嗎?」
小梧孤零零地回娘家了——畢竟,婚房也是老公的。
娘家人呢?聽說她離婚後,尤其她弟弟,只覺得沒了「小金庫」,再也「提不到款」了。
娘家人生氣,覺得是小梧自己「作」的才沒了老公沒了住處。她弟弟更是陰陽怪氣地說:「你住你自己家大房子啊,我們家房子小容不下大佛。哦對了,你自己給自己整沒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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