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了解,沈殿霞在香港打拚四十年,積累下巨額財富,在香港、加拿大都有不動產、金融資產和首飾,保守估計財產凈值達1億港元,是一筆非常誘人的財富。
而在沈殿霞去世時鄭欣宜只有20歲,從小在媽媽的庇護下長大,並不了解社會險惡。
極有可能會在年輕時揮霍一空,或者是被居心叵測的人覬覦,甚至遇到像蔡天風前夫這樣的「鳳凰男」,那後果真是不堪想像。
其實沈殿霞在第一次身體亮起紅燈前,就做好了長遠打算。
她為女兒設立了一份家族信託資金,全部的遺產由女兒鄭欣宜繼承,不過要等到她年滿35歲,再此之前只能每個月領取兩萬港幣的生活費。
沈殿霞為了防止女兒在年輕時將遺產揮霍一空,還委託前夫鄭少秋和信賴的好朋友一起組成「信託保護人」。
如果鄭欣宜要領取大額款項,就必須經過「信託保護人」的共同簽字。
去年鄭欣宜已經35歲,全額繼承了母親沈殿霞的全部遺產。
經驗巨額財富從天而降,鄭欣宜也沒有任何心態上的變化,畢竟在那些只可以領取兩萬港幣生活費的日子,她還一直十分刻苦努力。
經過多年的摸爬滾打,終於成為了一位小有名氣的歌手、演員。
不得不承認,沈殿霞當年的決定很有遠見,現在女兒已經成長成她理想的模樣,在娛樂圈中可以獨當一面。
心智成熟、對於一切事情都有自己判斷,完全有能力保護好這筆財富,不用擔心被他人覬覦財產。
梅艷芳
不僅僅劉鑾雄和沈殿霞,其實還有很多富豪也設立了「家族信託基金」。
比如當年梅艷芳去世前,也考慮到了家人日後的生活問題,她為此設立了家族資金。
每一個家庭成員都持有信託份額,即使她貪得無厭的媽媽後來想要霸占梅艷芳的全部財產,但是兩次官司都以失敗告終。
結語
富豪生前留下的巨額財富無疑是誘人的存在,而人性的慾望也是貪婪的,會為了錢財名利不擇手段。
如果不依靠法律和一紙條約,又是很難規避風險的存在,父母對子女為計之深遠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