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周法眼|春晚小品《還不還》有Bug?沈騰當場還艾倫錢可能構成拒執罪

2022-02-04

今年《春晚》,沈騰、馬麗等演出的小品《還不還》受到廣泛歡迎。在小品中,「沈騰」試圖通過與「馬麗」假離婚「凈身出戶」而躲避債主討債和法院執行,在最後則被動之以情,表示願意歸還「艾倫」欠款……

那麼,在現實中假離婚後是否真能逃避法院的執行?在法院有執行案件的「老賴」是否可以先行向上門的其他債主還款?揚子晚報紫牛新聞記者採訪了法院執行法官,請其就這些問題進行了分析。

假離婚「近身出戶」?構成拒執罪獲刑!

在春晚小品《還不還》中,沈騰飾演的角色試圖通過與馬麗飾演的角色假離婚「近身出戶」,從而逃避債權人上門討債和法院執行。那麼在現實中,這樣的手段能夠得逞嗎?

春晚小品《還不還》

揚子晚報紫牛新聞記者了解到,其實面對「老賴」的這一慣用手法,各地法院都採取了嚴格舉措。一旦查實被執行人以這種方式逃避執行,將面臨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的嚴懲,記者檢索發現了多起此類案例。

在河南省武陟縣人民法院審理的一起非機動車交通事故糾紛案件中,法院判決李某賠償祁某8.3萬餘元,並承擔訴訟費、鑑定費。李某未自覺履行判決義務,祁某申請強制執行,法院受理此案後,向李某送達了執行通知書。然而,李某在收到通知書後馬上與妻子范某協議離婚,約定全部財產歸范某所有。

該案執行過程中,雙方達成和解協議,由李某分期付清執行款,但李某再次違約。執行法官查到李某的一個銀行帳戶每月都有進帳,因其在有履行能力的情況下,拒不交付相應款項,法院依法以涉嫌拒執罪將案件移交公安機關。

李某到案後,承認自己想通過離婚的手段逃避執行,對自己的行為懊悔不已。李某的前妻范某代其交付了9.4萬元執行款,取得了申請人的諒解。最終,武陟法院以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依法判處李某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二年。

揚子晚報紫牛新聞記者了解到,法院執行期間,被執行人如故意隱匿財產並惡意轉移並以此來逃避執行,將致使生效判決、裁定無法執行,不僅侵害當事人的合法權益,還嚴重損害司法權威,破壞社會誠信體系,因此這樣的行為是拒執罪的重點打擊對象。

順序不能錯!先償還法院裁判確定的債務

沈騰在小品《還不還》中,刻畫了一名「老賴」的無賴嘴臉,這個節目受到廣泛歡迎。「沈騰」在最後被動之以情,表示願意歸還「艾倫」欠款,但這一行為如果真的發生在現實中,可能會使其受到法律的制裁。

在小品中,「沈騰」已被法院列為失信被執行人,由此可知其在法院尚有執行案件正在處理。而「艾倫」則表示,「要找個有證的律師告你」,這句經典的台詞也表明了此時「艾倫」並未起訴「沈騰」。

一位南京法院的執行法官告訴揚子晚報紫牛新聞記者,如果「沈騰」因償還「艾倫」的債務,而無法繼續償還法經法院裁判確定的債務,「沈騰」仍有可能會被追究拒執罪。

該法官告訴記者,多地法院及相關部門已對這種情況做出了規定,例如福建高院、省檢、公安廳聯合出台的《關於辦理拒不執行判決、裁定刑事案件若干問題的指導意見》中,就明確將「自行變賣、處置財產,並將變賣、處置款用於償還經判決、裁定確定的債務之外的其他債務,且該債務並非法律規定應優先清償之債務的」這一情形列為《刑法》第313條規定的「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情形」,即應以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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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月起,南通的個體商戶唐某因與他人發生多起民間借貸糾紛被訴訟,先後被法院判決返還借款合計170餘萬元,但一直未履行。之後,唐某收到其他案件的發還款12萬餘元,但他並未將這筆錢用於履行上述民事判決義務,而是採取將發還款打到其姐姐帳戶的方式逃避法院對其銀行帳戶的查控,將錢用於歸還其他債務和個人經營。

去年11月,南通市通州區人民法院對該案作出判決,雖然唐某在案件審理期間向法院繳納了12萬餘元執行款,但仍因犯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被南通市通州區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

揚子晚報紫牛新聞記者注意到,對於這類案件的判決,網絡上存在著一些疑問,有人提出為何都是償還債務,卻有著不同的結果?

對此,該執行法官告訴記者,法院的判決和裁定一經生效,就具有法律強制執行力,有關當事人以及負有執行責任的機關、單位,都必須堅持執行。如果先行償還其他債務導致生效裁判無法執行,一方面損害了司法裁判的權威,一方面這樣的行為屬於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的行為,故應當受到相應的刑事處罰。

拒執罪可以自訴,進一步對「老賴」進行威懾

值得注意的是,拒執罪的追訴不僅可以通過公訴,也可以通過刑事自訴進行,這對「老賴」起到了進一步的威懾和懲治效果。

揚子晚報紫牛新聞記者了解到,去年9月,南京市秦淮區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一起拒執罪自訴案件。這也是最高人民法院進一步明確拒執罪刑事自訴立案條件後,南京法院審理的首起此類案件。

2012年,家住南京的李萍(化名)因與王芬芬(化名)發生房屋買賣合同糾紛起訴至法院,判決書中明確王芬芬需給付李萍相應款項。李萍雖然勝訴,但只在王芬芬其他案件的財產處置中分得150餘萬元,而對方卻「人間蒸發」。9年間,該院執行局沒有放棄努力,但一直沒有找到王芬芬的下落,也未在其名下發現可供執行的財產。李萍和丈夫在海外的生意因為資金鍊斷裂而「破產」,自住的房屋也被賣了償還貸款。

去年年初,李萍在瀏覽抖音時抱著試試看的心理,搜索王芬芬的手機號,沒想到卻在相應帳戶上發現王芬芬發布的不少諸如秀皮草、亮豪車、拍新房的「炫富」視頻。她還由此了解到王芬芬多次前往國內外旅遊,展示孩子就讀「貴族學校」……種種行為,均違反了法院作出的限制高消費令。原來,王芬芬在那場官司後去了北京,並一直採取虛假報告財產的方式逃避法院調查。

王芬芬(化名)在抖音上曬出種種違反限高令的行為

該案隨即恢復執行,王芬芬所在公司出具的證明顯示,其近3年稅後收入高達180多萬元,但經查卻均不在她本人名下。面對執行法官,王芬芬不斷推遲見面日期,還給出了類似「每月還款1萬元」的還款計劃。如果照此執行,現有欠款要60多年才能還清,法官認為這樣的態度毫無誠意可言。

對此,秦淮法院向王芬芬下達了《罰款決定書》,但罰款後她仍不還款。經法官提醒,李萍向秦淮法院提起刑事自訴,請求以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追究王芬芬的刑事責任。

庭審中,承辦法官向王芬芬釋明犯拒執罪的法律後果及影響。揚子晚報紫牛新聞記者獲悉,面對強大的司法威懾,王芬芬當庭與李萍達成和解協議,確認欠款本息共計900萬元,與庭審當日給付70萬元,剩餘本息分期償還。70萬元成功扣劃到法院後,李萍向申請撤銷起訴,法院裁定準予撤回。

法官:犯拒執罪將有這些嚴重後果……

那麼,申請執行人如果想要提起拒執罪刑事自訴,需要滿足什麼樣的條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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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淮法院執行局副局長戴娟告訴揚子晚報紫牛新聞記者,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發布《關於審理拒不執行判決、裁定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明確了對於「拒執罪」法院可以以自訴案件立案審理。根據該司法解釋,負有執行義務的人拒不執行判決、裁定,侵犯了申請執行人的人身、財產權利,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且申請執行人曾經提出控告,而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對負有執行義務的人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以自訴案件立案受理。

在2018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進一步明確「拒執罪」刑事自訴立案條件,並於2020年12月進一步完善了「拒執罪」自訴審理中的相關流程。

一旦構成拒執罪,會對個人造成什麼影響?

戴娟介紹,根據《刑法》規定,如構成這項罪名,情節嚴重的,將被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同時,若被處以刑罰,除了自己終身背上前科,也會使得子女在參軍、政審等諸多方面受到不利影響。

揚子晚報/紫牛新聞記者 萬承源

校對 徐珩

來源:紫牛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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