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很驚訝,他和我戀愛時候認識的丈夫完全不一樣了。過年過節買些禮品孝敬爸媽使我們做子女應該做的,和父母是國企職工沒有絲毫關係。
婚前,我和丈夫說過,我不願意和他母親一起住。如果他的母親老了,或者身體不好,我們可以在附近買套小房子給她住,當時丈夫答應了。可是我們剛結婚半年,他沒和我商量,就直接把他母親接來了。
婆婆來了之後,她說不習慣我家的廚房,我不僅承擔了家裡所有的家務,還多服侍一個人。如果婆婆住在我家是短時間的,我也不會說話。可她一住就是兩年。
我其實很不喜歡婆婆,老公第一次帶我去他家的時候,婆婆就驕傲的說他兒子是她們村唯一的大學生,好像我高攀了她家似的。我提醒婆婆,我也是大學生,婆婆對我不屑一顧。其實,我是211大學畢業的,丈夫上的只是二本。婆婆雖然尖酸刻薄,可我並不太在意,我想我們以後又不住在一起,不會有什麼矛盾。
後來,我懷孕了。我妊娠反應大,婆婆還是什麼事情都不做,整天就和小區的幾個老太太東家長西家短的。我不僅要上班,還要做飯洗衣服,老公下班回到家,就躺在沙發上刷手機。有時我抱怨,丈夫竟然說:「孕婦要多做點事,不然難生產。」婆婆說:「就是,我懷孕七個月的時候,還在田裡插秧呢。」
婆婆和我們住了兩年,丈夫每個月依舊給她兩千塊錢。可婆婆把錢都存起來了,就連菜也不幫我們買一回。因為我們有車貸和房貸,還有孩子的奶粉錢,我怕丟了工作,在生產後的第三個月,我就上班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