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子說,如果確實我們執意把現在住的房子送給他們,那他們就把房子賣了,再拿錢去買個新房子,到時候,希望我和老伴能夠支持他們,全款買新房。
這如意算盤打得,我也是服氣了。賣房的錢和買房的錢起碼差大幾十萬,我和老伴還要生活還要還房貸,哪裡能一下子拿得出來。
我明白女孩的意思了,反正怎麼樣也要把我們吃干榨凈。要了已買的新房讓我們還房貸,再買新房要我們支持全款。
我試著退讓,「房子給了你們就是你們的,要住要賣隨你們,但要買房錢不夠就貸款,然後你們自己還,別一直指望我們。我們也有心無力。」
兒子再次朝我發火,說我不配當媽媽,還說我冷血無情,以後養老也別指望他了。
兒子嚷嚷著用手指著我罵,買菜回來的老伴把他拉開。兒子說他對我太失望了。豈止,我對他也很失望。
老伴又說我,好好的日子不過,非得把一家人弄得離心,這算什麼安度晚年。他還勸我,兒子要什麼給他就是了。
現在一個月過去了。兒子不搭理我,女孩也沒有再來家裡。我知道他們沒分手,就等我妥協。
可是我錯了嗎?
我覺得不是我自私,而是兒子和他的女朋友貪得無厭。
為了兒子結婚,我真的應該對他們言聽計從?這兩套房子應該怎麼處理才好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