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從小在農村長大,下面還有個弟弟,家裡經濟條件不是很好,妻子也是附近村子裡的,家裡條件也一般。在孩子三歲的時候,我和妻子決定去城裡打工,把孩子留給父母照顧,畢竟是自己的親孫子,我們還是比較放心的。我們和父母商量,每個月都會往家寄錢,保障家裡的基本生活。
我和妻子去工地上打工,兩個人一個月的工資加起來能有6000多,除去我們平常的開銷,然後每個月給家裡寄2000塊錢,自己還能存一點。在農村對於父母和孩子來說,2000塊錢還是足夠生活費的。其實在外面打工,對家的思念對孩子的思念是非常難熬的,但是只要請假回家,來迴路費還有工資就會少很多,也就忍住了。
後來有一個同村的老鄉家裡有事情,回去呆了幾天,回來之後告訴我和妻子,他看到我兒子在醫務室打針,我們不放心,趕緊打電話回去,父母說孩子這段時間總是感冒,現在已經好多了。對孩子的不放心,再加上長時間對家的思念,我和妻子決定回家一趟。
回去之前並沒有給父母說,等我們到家的時候已經是晚上了,父母和兒子正在吃飯,當我看到桌子上的飯菜的時候,就有些生氣,桌子上只有白粥,還有鹹菜,連炒菜都沒有。兒子還正在感冒,更何況我每個月往家寄2000塊錢,每頓飯保證有肉吃是完全能做到的。
我忍住沒有發火,到了晚上我問兒子,是不是平常就這樣吃飯。兒子跟我說,爸爸媽媽走了之後就吃過一次肉,基本上天天都是喝白粥,吃榨菜。我實在忍不住了,於是就去問爸媽,每個月往家寄2000塊錢,為什麼還吃的這麼差?父母剛開始支支吾吾的不回答,我一再逼問下,他們才說出了實情,錢都給了弟弟。
父母說,弟弟不知道什麼時候沾上了賭博,在外面欠了很多錢,媳婦早就回娘家了,他們只好把錢都拿出來給弟弟還債,我聽了之後十分生氣,兒子才3、4歲,正是長身體的時候,怪不得經常生病。我對父母說,我們明天走的時候帶著孩子,不讓孩子在家裡受罪了,我也不往家裡打錢了。
回到城裡之後,我還是每個月都會給家裡打幾百塊錢,畢竟父母還要生活,至於這錢他們是自己花還是給弟弟?那就隨他們自己吧,你們覺得我這樣做對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