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場裸戲,讓一位影后就此退圈
還記得《靚妹仔》上映前。
林碧琪接受記者採訪,談到未來計劃,說過這麼一句話:
不喜歡(拍戲)
再也不會拍了
為什麼?
她後來說,是因為電影中的一場裸戲給她留下了心理陰影。
以至於,不堪回首。
兩相對照,由此,你便很難不相信這其間存在著某些不為人知的秘密了。
陳年舊案已很難再查清什麼真相。
然而實際上。
林碧琪的身上,比「不堪回首」更轟動的,卻是「不肯告別」。
不是不忍告別,而是連告別的機會都不給你。
02
不肯告別:城寨出來者
在很多人眼裡,《靚妹仔》是個未成年少女墮落的故事,一個16歲少女如何從第一次給客人服務後嘔吐半天,到濃妝艷抹做色情架步內尋常事,是社會問題的揭露。
但我卻以為,電影最主要的,其實是在說家庭問題。
電影里的碧琪生於一個離異家庭,父親出去另組了家庭,還生了兒子,母親呢,則是養了個菲律賓鼓手,整天過著酒精麻痹的生活。
她去看爺爺,被父親的現任妻子嫌棄:
你怎麼又來了?

她回到家裡,被母親的男友動粗,要躲進自己的房裡。

以至於後來偷了東西被退學,母親知道了卻一句話不說,直等到她往家裡要錢才大發雷霆起來:
我是想看你騙我到什麼時候

仿佛一隻丟棄了臭水溝角落的破鞋,無人關心,人人嫌棄。
於是愛情。
便成了她的救命符。
於是色情場所。
便成了她的庇護所。

而現實中呢?
我們很難得知林碧琪一家的真實情況。
只知道她出生於九龍城寨,家中除卻父母,有兄妹五人,父親以修理家私為生。
無人重視到,15歲那年便退了學,表面上幫父親打理生意,但更多的時間,是四處遊蕩。
但一個細節是,母親一直希望她拍戲賺錢,但同時對她又不聞不問。
換句話說。
只要她能拿錢回來就好。
誇張到什麼程度呢?
1982年3月7日,《靚妹仔》最後一場戲拍完,從此林碧琪便離家出走,但直到一個多月後,父母才走進警局報警。
而報警的原因,則是收到了一封林碧琪要與他們斷絕關係的信。

大公報1982-6-18
損失了什麼,不言而喻。
要知道,那個時候的林碧琪被監製麥當雄誇讚為「詹姆斯迪恩和山口百惠的結合體」,被大導演李翰祥期許:
有人說《靚妹仔》里的林碧琪是中國的山口百惠,我說,總有一天,日本人會說山口百惠是日本的林碧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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