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繼科要做的不是「公關」,而是「自首」
張繼科的事兒,不是八卦。
而是一堂法制課。

張繼科犯了什麼事兒?
為讓不了解的朋友知悉,稍微做下前情提要。
4月2日晚,某財經媒體資深記者李微敖髮長文披露了張繼科欠債的具體細節:
多年前,張繼科欠債500萬,並向債主S先生提供了一份借款合同,有簽名和手印為證,但具體是否「賭債」未知;債務到期後,S向張繼科索取欠款,但未收到款項,張繼科給了前任藝人女友JT的隱秘視頻;然後,S找到JT經紀人,索要2200萬,後又改為1700萬;JT方報警,S被抓,判刑7年。
在這個案件里,張繼科是作為證人出現的。
在法庭上,他承認了以下事實:
的確認識S先生;自己曾在2017-2018年兩年間和JT拍過隱秘視頻;2019年給S看過私密視頻。
S被判刑後,其家人持續狀告張繼科,最終,張繼科償還了100多萬款項,但欠條仍然在S家人手裡。
假設以上事實為真,有兩個待解疑點:
張繼科把視頻給S後,有沒有向S暗示或明示可以找JT要錢?
張繼科只是把視頻傳給S,但並沒有說任何話,或者暗示S可以找JT要錢?
第一種情況如果是肯定的,算是涉嫌合謀敲詐了。
據擔任過人民大學碩士生雷洋非正常死亡案代理律師的鄧學平律師認為,如果張繼科將私密視頻給到債主,並且與其合謀敲詐勒索明星某女士,那麼不論由誰具體出面,張繼科都可能涉嫌敲詐勒索犯罪,
不過,張繼科在給S先生JT視頻的時候,即便沒有參與合謀,也已經觸犯法律了。
這裡,暫且把張繼科與JT的隱秘視頻視為「淫穢內容」——當然,在李微敖的爆料中,沒這麼明確定義是哪一類視頻。但從常理推斷,理應是男女私密事宜。
因而,張繼科構成了「傳播淫穢物品罪」。
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條第一款規定:傳播淫穢的書刊、影片、音像、圖片或者其他淫穢物品,情節嚴重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值得注意的是,本罪的傳播方式包括「播放、出借、運輸、攜帶、展覽、發表、郵寄等」。
播放行為,一般是指對音像型淫穢物品的傳播。由於本條第二款將「組織播放淫穢音像製品」的行為獨立成罪,所以這裡所指的「播放」是「非組織性的播放行為」。
也就是說,即便張繼科沒有提供視頻給S,僅僅當著S的面播放過視頻,那也會構成犯罪。
因觀看淫穢視頻被抓,不是沒有前例。
據央視網2012年6月發布的一條新聞顯示:一名吉林省松原市的網友自己因為下載黃片到電腦上看,被公安局拘留15天並處罰款3000元。
當然,這個案例其實不合情理,個人私下觀看專業演員表演的商業內容本來就是自由,不應被拘。
但張繼科的行為不同。
由於女方為知名女藝人,把私密視頻給別人觀看或者發送第三人,都會對形象、名譽及其職業生涯構成較大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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