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在家中坐,鍋從天上來。說的大概就是景甜最近一段時間的狀態。
因為五年前的一段感情,大甜甜被迫捲入了前男友張繼科仍在發酵中的一系列醜聞。
該事件爆料人、知名調查記者李微敖表示,2020年春天,自己偶然聽幾個武漢的朋友說起一樁官司——
武漢的S先生是張繼科的債主,張欠錢不還,S多次索要未果,金額高達500萬。後來張搞了個騷操作,把大甜甜的私密視頻和照片發給了S,於是S轉頭向大甜甜要錢——先開口要2200萬,後來又改成1700萬。大甜甜選擇報警把S送了進去,S被判7年、罰款5萬。
更騷的是,在這起「敲詐勒索案」中,張繼科以「證人」身份出庭,承認S手裡的視頻和照片確實是自己和大甜甜在交往期間拍攝,自己也確實給S看過其中一段視頻。
S先生伏法後,S的家人們繼續向張繼科追討500萬欠款。截至2022年,張繼科還了S家人100多萬;而那張500萬的借款合同至今還在S家人手上,有張的簽名和手印為證。
在上述官司中,被告是要債心切的S先生,但如果深究,張繼科作為始作俑者也絕對逃不開干係,甚至涉嫌犯下的罪行更多。
敲詐勒索罪
如果張繼科不想自己還錢,而把視頻和照片發給了S先生「抵債」,並且明示或暗示S可以去找大甜甜要錢,那麼,他已經涉嫌「合謀敲詐」。
根據相關法律條款,嫌疑人就算沒有出面實施敲詐行為,但只要事前與當事人合謀,包括共同商議、背後指揮等,也會構成敲詐勒索罪的共犯。
李微敖透露,在和大甜甜的官司中,S先生的律師曾經提出辯護意見,說S是因為聽信了張繼科的話,張表示自己和大甜甜有共同房產,S才轉頭向大甜甜要錢。
這就很有意思了……
當然,在敲詐勒索案里,判定某人是不是合謀,取證相當困難,除非有錄音錄像等證據,或者由債主供述,某人自己也承認,罪名才成立。
傳播淫穢物品罪
張繼科給到S先生的私密視頻和照片到底是什麼內容?李微敖在爆料中並沒有透露。以S先生拿到東西後轉頭找大甜甜要1700萬巨資來看,大概和當年的「艷照門」差不多是一類。
而大甜甜之前表示,自己曾經在2019年嚴重抑鬱過一段時間,在生命的至暗時刻還好遇到了《司藤》,救贖了在灰色世界裡的自己。
《司藤》的拍攝時間是2019年9月到2020年1月,這個時間段和李微敖爆料里S先生找大甜甜要錢的時間不謀而合。前者在2019年12月到2020年1月間找到了大甜甜,在大甜甜報警後於2020年2月被抓。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條「傳播淫穢物品罪;組織播放淫穢音像製品罪」:
傳播淫穢書刊、影片、音像、圖片或者其他淫穢物品,情節嚴重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未完待续,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
{nextpage}組織播放淫穢的電影、錄像等音像製品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製作、複製淫穢的電影、錄像等音像製品組織播放的,依照第二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由此可見,就算張繼科沒有把視頻主動傳播給S先生,而是如證詞所說僅僅是讓S看過視頻,他也已經涉嫌犯罪。
當年「艷照門」事件,香港警方先後逮捕了10名犯罪嫌疑人,分別處以2個月至8個半月的刑期及若干罰款。
前車之鑑,歷歷在目。
侵犯名譽權
事件爆發後,張繼科方先後發布了2次聲明。在第二次由律師發布的聲明里,張繼科方表示,目前網絡上的一些內容已經對張繼科構成了「名譽權侵權」行為,呼籲大家審慎判斷法律風險和言論尺度,及時停止侵權行為,切莫心存僥倖。
根據我國《民法典》規定,只要行為人客觀上存在損害他人名譽的事實,並為第三人知悉;行為人主觀上有過錯,包括故意和過失;在後果上對受害人的名譽造成了較嚴重的損害,使受害人感覺到一種不公正的社會壓力或心理負擔,精神上受到折磨,心理上遭受創傷,即可認定為名譽權侵權成立。
由此可見,先無論網友們是否侵權張繼科,就憑他給S先生看了或者乾脆給他了大甜甜的私密視頻,都已經涉嫌侵犯了大甜甜的個人隱私和「名譽權」,除非大甜甜同意其傳播——這,想必是不太可能的。
如今,這場風波愈演愈烈,文娛榜熱搜TOP10張繼科一個人占了六條,連張繼科的律師都改口表示「現階段不便發聲」。
師姐會繼續關注事態的發展,也歡迎感興趣的朋友留言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