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人在日常生活中,很節儉,是好事嗎?自然是好事,賺錢不易,懂得節儉方能細水長流,更何況,節儉可是傳統美德。但千萬不能搞混了節儉和摳門的意思,能力範圍之內,節儉的人會在衣食住行上省下很多「面子」錢,但給父母家人買東西,或者幫助朋友的時候,一點都不會心疼,會很大方。
但摳門的人,尤其私心重,特別貪心,在乎自己利益的摳門之人,我們還是要儘量避而遠之。這樣的人,表面上能說會道,很大方,但實際上會把自己的摳門和自私,美化成節儉,不值得交往。如果我們在感情中,戀人的父母有這樣的狀況,而戀人本身也是順著父母的意思,還是儘量及時止損,避免走到情況更加糟糕的這一步。
趙娜就遇上了這樣的准婆婆,當時她為了感情,一時沒想通,一再忍讓,最後連帶著娘家爸媽都丟了面子,才算清醒過來。今天我們來看一下趙娜的故事。
講述人:趙娜
男友在一次比較尷尬的場合中,幫我解了圍,我們就算是認識了。後來,隨著相處時間的增加,彼此互生情愫,最終確定了戀愛關係。男友的身高和長相,都是我喜歡的類型,加上脾氣還算溫和,我對這段戀情還是比較滿意的。也就是日常相處中,他在花錢方面,有點斤斤計較,讓我心中有點小疙瘩。
我爸媽在得知我戀愛後,跑去打聽我未來婆家的情況,回來後勸我分手。原因我未來婆家經濟條件不太好,而我的准婆婆喜歡占人便宜。我沉浸在愛情中,覺得我爸媽嫌貧愛富,更是為男友在戀愛中的斤斤計較找到了藉口。原來我男友不是對我小氣,而是家裡條件不好,日常節儉習慣了而已。
不過我後來知道了,未來婆家其實沒有別人以為的條件這麼差,其實挺不錯。男友爸爸之前做生意,賺了不少錢,後來是車禍去世,男友媽媽比較有遠見,錢存了一部分,剩下的買了兩間門面房。一年光是租金就有不少,更別提男友媽媽自己後來的工資和退休金,男友工作後,收入也不低。怎麼說,都稱不上是經濟條件不好。
之所以男友和准婆婆都讓人覺得家裡條件差,是兩人在外人面前表現出來比較摳門和小氣。換一句話來說,正如我媽媽打聽而來,我的准婆婆就是喜歡占別人便宜,她就是喜歡花別人的錢,而不願意自己花錢。
我死活不願意分手,我爸媽也只能勉強同意。很快,我和我男友就走到了談婚論嫁。我們這裡,是有彩禮嫁妝這個說法的。當時我已經隱約知道男友家的經濟條件了,因為準婆婆說漏了嘴,但想著人家沒有想和我說實話,我也就當不知道。所以當時我娘家只要了3萬彩禮,我家還說給我添7萬,湊一個10萬帶回去。
但准婆婆不樂意,說太多了。都還沒說到婚房的事情,光3萬的彩禮,准婆婆就說太多了,我爸媽實在忍不下去,談婚論嫁不歡而散。我問男友想要怎麼辦,男友讓我遷就准婆婆。我無語了,3萬彩禮都說多了,咋遷就?我不捨得這段感情,本來想著要不然就說服爸媽,再少一點,要個1萬走個過場?
我知道不要肯定不行,但還沒等我想出辦法來,准婆婆先給我出了一個大招。她裝病想讓我和我男友先領證,她覺得領證了,肯定不用給彩禮了。我當時不知道她裝病,被她的慈母之心感動了。同意和男友先領證,我爸媽不同意,我還覺得兩人沒有同理心。偷拿了戶口本去領證,幸好當天路上出了一點意外,等我倆趕到的時候,下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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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xtpage}不過婆婆可不知道我們沒有成功領證,男友也忘記第一時間告訴自己媽媽了。就這樣,我跟著男友回到婆家的時候,看到准婆婆神清氣爽坐在樓下和鄰居聊天。鄰居阿姨問她:「昨天還聽說你生病了要住院,咋今天看著氣色很好,是我聽錯了?」准婆婆笑著說:「這不是人逢喜事兒精神爽嘛,兒子一毛錢沒花就把媳婦兒給我娶回家了,我能不好嗎?」
也是我太感情至上,都到這份上了,我還是沒有選擇和男友分手,聽信了他的甜言蜜語,把這段感情繼續了下去。不過這個過程中,我也證實了男友家的經濟條件確實還不錯,所以我和爸媽說了之後,我爸媽表示如果我還是要結婚,彩禮必須要10萬。然後婚房兩家一起承擔首付。
說白了,這個要求,在准婆家的能力範圍之內。但我准婆婆這麼一個摳門,只想著占別人便宜,而不願意自己花錢的人,肯定不樂意。不過我想著,既然她想要我這個兒媳婦,之前又經歷過一次欺騙了,這次的談婚論嫁,應該不會出岔子了吧?再說了,我也提前和我男友說了要求。
我苦口婆心,和男友分析,這個彩禮錢,最後會和我的嫁妝一起帶回來,不要捨不得,就當是給我爸媽一個誠意和態度。我男友也說了他媽媽也同意了的,結果第二次談婚論嫁,准婆婆還是哭窮,說太多了,意思就是想要不給彩禮,不花一毛錢,我就能帶著嫁妝進門。我爸媽無奈了,也沒了繼續扯皮的力氣,拉著我就要走。
結果准婆婆擋在門口,不管不顧,直接朝我跪了下去,說:「閨女啊,我給你跪下了,咱就不要彩禮了行不行。」飯店人來人往,別人自然先入為主,把我和我爸媽當成索要高額彩禮的虛榮之人。實在沒辦法,我躲開了一點,只能先趕緊答應下來,說不要彩禮了,這才算把這場鬧劇結束。
但隨後,等到重新關上門,無人注意我們的時候,我就提出了分手。准婆婆此時正開心不已,讓我男友趕緊找時間帶我去領證,避免夜長夢多。我對準婆婆說:「阿姨,您這一跪,彩禮錢是省了,可我和你兒子的婚事也泡湯了!」說完,我趁她還沒反應過來,就趕緊拉著我爸媽走了。
後續自然是各種糾纏和潑髒水,但我都不為所動。我太傻了,我真的應該在知道准婆婆是這種喜歡占人便宜的摳門之人之後,就立馬選擇分手的。或者在知道准婆婆裝病誆我,想要不花錢就讓我和她兒子領證的時候,就提出分手。但我統統沒有做,所以連累我爸媽跟著我在大庭廣眾之下丟人。
我不明白,怎麼會有人為了不花錢,啥事情都願意做,啥都願意豁出去呢?就如我前男友的媽媽,又不是家裡沒有錢,至於嗎?你們身邊有這樣的人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