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傑,我們分手吧!」女友方婷對我說道。「為什麼要分手啊,你媽都同意再加10萬彩禮了!」我不解,但提出我媽給的條件,希望可以挽留方婷,可是方婷很是決絕,什麼話都沒有留下,就這樣走了。我去問母親怎麼回事,母親猶豫了很久,還是說了,聽她說完後,我的淚水就落下來了。我媽怎麼可以這樣?我讓方婷過去照顧她是想提前表個孝順,可是事情怎麼就這麼弄砸了呢?
我叫劉傑,女友叫我阿傑,我家裡條件還是挺不錯的,我爸媽知道我談了女朋友以後,他們堅決不同意。但是經過我的勸說,他們勉強同意了。爸媽不同意的理由就是方婷家裡條件不好,她還有個兄弟,我爸媽怕她的家庭成為我們家庭以後的拖累。爸媽的擔心我可以理解,但我知道,方婷不是那樣的人,她的家人,也不是那樣的人。我去過她家,她的爸媽待我很好,而且一點重男輕女的意思都沒有。
方婷是我們大學裡的校花,開始我承認我是喜歡她漂亮才追的她,但是接觸地多了,她的閃光點越來越多,我又愛上了她的才華。大學畢業那年,她終於同意成為我的女朋友了。還好我們兩個是一個城市的,我在城中間,她在城邊上的農村。我們戀愛後一起找工作,一起奮鬥,生活雖然有些辛苦但兩個人在一起努力真的很幸福。她很有才華,找的工作比我好,而我只找了一個一般的工作。
我向女友提出了結婚,女友說她家最基本的條件就是10萬彩禮,城裡房子一套,她說如果有這些,我們就可以結婚,如果沒有我們還是不要繼續了。我連忙點頭同意,房子我家有,彩禮我家也可以很輕易拿出。問過爸媽後,他們的脾氣上來了,他們告訴我這樣押女孩兒不能娶,很明顯她就是貪圖我們家的財產。因為我媽堅決不同意,真的讓我很為難。
但是機會來了,我媽做了一個腫瘤切除的小手術,醫院建議住院一周。我對方婷說讓她過去照顧,讓她好好表現,而她也很高興的答應了。我媽每天都顯得很高興,看到她心情這麼好,我知道她是慢慢接受方婷了。媽媽出院之前對我說:「兒子,方婷是個好女孩兒,你一定要把她娶過門兒!咱家不能虧待了人家姑娘,爸媽商量了一下,再給方婷家裡多加10萬塊彩禮!」看到媽媽接受了方婷,我內心的大石終於放下了。
我媽出院那天,方婷提出了分手,我問她怎麼回事,她說讓我問媽媽,我只好問我媽了。我媽開始猶豫,但在我的再三追問下,她終於說出來了。媽媽說,開始她覺得方婷是為了家裡的錢,所以一直為難她,可是方婷說彩禮會帶回來,她媽媽說了,男方家出多少彩禮,她家裡就給兩倍的陪嫁,我聽了挺高興的,我們多出點彩禮,她就可以多帶點錢回來。她笑著照顧了我一周,可我沒想到她會提出分手!我再打女友電話,可是已打不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