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傑謝娜跳單事件結果出爐,法院認定證據不足,網友仍提出質疑

而謝娜夫婦方則主張,最終沒有在霍某處買房是因為貨比三家,選擇了開價更低的中介進行了交易。


根據最新的法院審理結果來看,霍某方主張的帶謝娜夫婦看房行為確實存在,但因為雙方之間並不存在協議,無法確認雙方是否僅憑帶看房成立了中介合同關係,就無法確認謝娜是否事後故意另行委託其他中介,故無法認定「跳單」行為成立。


其實在整個事件中,最具有爭議性的就是謝娜在與霍某一起看房時是否簽署了《思南公館·東苑來訪登記表》。該登記表能夠保護中介方享有6個月客戶有效期,也就是說如果簽署了這份登記表,謝娜之後選擇其他中介公司買房的行為就構成了跳單。

但霍某所在的雅鑾公司雖然主張簽訂了該登記表,卻無法提供證據。其主張登記表被房屋出售方思和中心保存,思和中心卻稱謝娜未簽署此表。法院無法排除謝娜簽署登記表的可能性,但雅鑾公司疏於保障自身權利,就理應承擔後果,以未簽訂結果為準。

反之在謝娜方工作人員與另一中介公司看房時,正式簽訂了《房地產居間合同》,合同中規定的房屋交易價格為5920萬元,也確實符合謝娜「貨比三家後選擇價低」的說法。

因此,法院判定原告雅鑾公司因無法提供足夠的證據敗訴,駁回全部訴訟請求,並需要承擔案件受理費。

至此,張傑謝娜夫婦跳單事件終於告一段落。而面對這個結果,網友們也是眾說紛紜。
有網友認為判決出來,營銷話題存在偷換概念,依然認為謝娜跳了單,只不過是原告無法提供證明,法院用了那麼多「無法證明」「無法認定」就說明這場勝訴並不那麼乾脆確鑿。


不過不管怎樣,還是恭喜張傑謝娜夫婦勝訴。

在這裡還是提醒公眾人物一定要謹言慎行,切記不要鑽法律的空子,一旦翻車後果將不堪設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