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子成婚半年,「丈夫」突然提出離婚:「我還小,沒玩夠呢!」

2023-04-09

關於什麼年齡結婚,國家有相應的規定,我國1950年婚姻法規定的法定婚齡為「男士二十歲,女士十八歲」,後來在1980年進行了修改,一方面是有利於廣大青年的身心健康,工作和學習以及計劃生育的工作,同時也注意到法定婚齡過高不符合自然規律,綜合考慮修改為「男士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士不得早於二十周歲」,該規定一直延續至今,雖然國家婚姻法有明確規定,但是在一些偏遠城鎮和地區,早婚的情況很常見,已經有兩個孩子的父親還沒有領結婚證的情況比比皆是,因為他們達不到法定婚齡,所以沒辦法領證,其實這樣的婚姻是非常危險,是不受法律保護的。從法律角度來說,他們屬於事實夫妻,卻不屬於合法夫妻,一旦出現婚姻糾紛,該怎麼處理呢?今天小強通過一個例子和大家說明一下。

案例:奉子成婚半年,「丈夫」突然提出離婚:「我還小,沒玩夠呢!」

主人公李梅今年剛剛19歲,大家印象中19歲的女孩應該是豆蔻初開的年紀,或者是追求理想,追求愛情的年紀,而李梅卻已經嫁人了,還懷有身孕,李梅的男人也是一個剛剛20齣頭的小伙子,兩個人結婚的原因就是因為李梅懷孕了,只能按照老家的規定兩個人舉行了婚禮,但是一位雙方年紀都未達到法定婚齡,所以無法進行登記結婚,可是結婚不到半年,李梅的男人突然說要離婚,而且態度非常堅決,如果李梅不同意,他就不回家,李梅一個人大著肚子住在婆家,公婆知道自己兒子遲遲不回家的原因後,竟然指責李梅的不是,對李梅是惡語相向,逼著李梅離婚。

後來,李梅的父母不忍見女兒受氣,便三番五次前來和李梅公婆理論,剛開始李梅的父母把姿態放得很低,希望李梅的公婆能夠勸自己的孩子,而且加上未出世的孩子,可讓人始料未及的是李梅的公婆態度非常惡劣,竟然當著李梅父母的面說:「我們現在都懷疑她肚子裡是不是我們張家的種」,這話一出,李梅的父親當即站了起來,接著雙方開始激烈的爭執,甚至發生了肢體接觸,好在街坊鄰居感到才各自拉開。

兩人離婚的事兒越鬧越厲害,不管事情多厲害,李梅的男人始終不回家,也不管不問,最後李梅的父母只得同意離婚,不過李梅的父母要求男方給予補償,要了5萬塊錢,按理說這錢並不過分,但是李梅的公婆死活都不肯給,最後連鄰居都看不下去說:「人家女孩還大著肚子,離婚後這孩子肯定保不住了,人家要遭多大罪呀,你們家出點錢不是應該的嗎」,沒想到李梅的婆婆竟然說那是李梅自找的。

李梅的父母見索賠無果,只好求助當地的調解機構,在調解員的催促下,那個始作俑者,李梅的丈夫才回來,當調解員問他為什麼要離婚時,他竟然理直氣壯地回答道:「我還小,沒玩夠呢」,聽到這句話,李梅的父母伸手就要去打,還好及時被調解員攔下了,最後調解員結合婚姻法的規定及處理辦法進行調解,雙方才算達成和解,並且男方同意拿5萬元給女方作為補償。

案例中李梅的婚姻就屬於典型的「事實婚姻」,本質上屬於違法婚姻,但考慮到我國的實際國情,為了維持一定範圍內的婚姻關係穩定,國家對於未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的男女雙方之間的關係有條件的認可,這也就是「事實婚姻」的由來,但是在解除事實婚姻時,民政部門是不予受理協議離婚的請求,因此解除事實婚姻的途徑只有自行協商或者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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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人民法院審理這類案件時,如涉及財產分割問題時,應照顧婦女兒童的利益,考慮財產的實際情況和雙方的過錯程度,妥善進行分割,在事實婚姻期間雙方共同所得收入和購置財產均按照共有財產進行分割。但針對不同的情況,需要諮詢專業人士。

小強之所以分享這麼一個案例,旨在告訴廣大女性未婚讀者,特別是未到法定婚齡的女讀者,一定要懂得自愛,不要輕易偷食禁果,要注意保護自己,不要重蹈李梅的覆轍,同時小強也希望廣大男讀者,如果你沒有能力,或者沒有準備好為心愛的女孩披上嫁衣,那麼請不要脫去她的外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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