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知我月薪2萬,我爸讓我每月給他1萬5養老:給你留5千,夠了
導語:
《三十而已》里,顧佳爸爸有一台詞:「子女,就是咱們前世的債。沒本事,咱們就當好那渡人的船,閉眼之前能送到哪兒就送到哪兒。有本事,他們自己就是那條大船,那咱們也得當好那上邊的救生艇,萬一出事,咱們就是那個最後把他們送上岸的人。」
顧佳爸爸言行一致,顧佳結婚成家,事業有成後,他默默退出,住進養老院,力求不成為女兒的負擔。後來,顧佳婚姻出現問題,事業遭遇困難,顧佳爸爸出錢出力,守在身旁,讓女兒還有最後的退路和依靠。作為父母,顧佳爸爸可謂是稱職的。但我們也要承認,不是所有的父母都是稱職的。
老話也說子女是父母的「債」,但實際上,除了坑爹娘的子女之外,也有坑子女的爹娘。而坑子女的爹娘,又何嘗不是子女的「債」。李峰就遇上了這樣的父母,今天就來聽一下李峰的故事。
講述人:李峰
我出生在一個家境普通的農村家庭,我下面還有一個弟弟。確切來說,在這個弟弟之前,我還有三個妹妹。父母重男輕女,家裡養不起這麼多孩子,妹妹都被遠親帶走了。我作為男孩子,自然還在家。可能父母和子女之間,也有所謂的緣分吧。雖說我是男孩子,但我爸媽其實從一開始就不太喜歡我。
如果後面沒有我弟弟,可能我的日子能好過不少,爸媽對我也會有不少疼愛。但我8歲這一年,弟弟出生了。我沒看出來,嬰兒皺巴巴,有什麼出眾的地方,但我爸媽就是很喜歡。也是從這一刻開始,爸媽對我僅有的關注,沒有了。換一句話來說,我重男輕女的父母,其實還偏心眼,即使我也是男孩,但我爸媽還是只喜歡我弟弟。
我在這個家裡,和重男輕女家庭中的女娃,也沒啥兩樣。之所以能繼續念書,只是因為我弟弟的學習成績實在太差,而且自己也不想念。而我,學習成績好,大家的稱讚,能給我爸媽帶來一些驕傲。在這種前提之下,加上我爸媽也想著,我要是能考上大學,以後工作的收入肯定更多,所以就繼續供我念書了。
後面這一種想法,我是後來才知道的。為了成為爸媽的驕傲,為了能讓爸媽對我多露出一些笑容,我努力學習,後來也確實考上了不錯的大學。大學畢業之後,我留在了當地的城市,因為專業對口,發展前途比較好。其實作為子女,工作賺錢之後,給爸媽生活費,我是沒有意見的。
即使爸媽從小對我就不太好,我剛開始工作,我媽就問我要錢,我也爽快答應。但我沒想到,金額會是我工資的三分之二。我後來覺得自己挺笨的,為什麼要告訴爸媽自己真實的工資情況?可能是因為我對爸媽,還有期望。好說歹說,最後少給了一些。我本以為,有了我給的生活費,爸媽應該不用辛苦打雙份工了吧。
結果還是一切照舊,我這才意識到,我爸媽問我要生活費,不是自己真的沒錢,而是為了給我弟弟存錢。我媽媽說:「男孩子結婚要花很多錢,要買婚房,要給彩禮,現在不早點準備,到時候手忙腳亂。」我心中苦澀,我比我弟弟大了8歲,我爸媽早早就開始操心我弟弟的婚事,卻忘記了我已經到了適婚年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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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xtpage}但我還是沒有多說什麼,不知道是因為一直以來對爸媽的偏愛習以為常,還是因為還差最後一根稻草。就這樣,我努力工作,給了家裡之後剩下來的工資除了日常開銷之外,還要稍微自己再存一點起來。幸好,我工作上的努力是有回報的,工資漲了,獎金也多了。畢業後第三年,我的月薪有2萬了。
因為之前漲工資,我出於私心,一直沒有和爸媽說。所以這一次,我就和我爸媽說了,我還告訴我爸媽,我談戀愛了。但我爸卻說:「談戀愛多影響工作,你現在的主要任務就是好好工作,多賺錢。我們供你念書,沒有我們,你有今天的工作嗎?居然漲工資也不和我們說,我也不和你計較之前的錢了,就從這個月開始,你給我們1萬5就行。」
我爸爸的意思是他不計較我之前漲工資沒說,偷偷存錢。但現在我既然有2萬月薪了,那我給他1萬5一個月養老,這樣他和我媽也就能早點歇下來,不工作了。簡單來說,家裡的之前存起來的錢,要是我同意現在開始一個月給我爸1萬5,以後再隨著工資增加而增加,那我弟弟結婚的錢,就沒啥大問題了。
我當時都震驚了,我說:「爸,我都快30歲了,我現在有女朋友,我也要結婚的。2萬的工資,你要是拿走1萬5,那我用啥?」我爸冷笑了一聲說:「還給你留了5千,足夠了。」我和我爸分析了很久,我說在大城市,開銷大,而且我也存錢買房,所以5千不夠。我表示我可以給爸媽生活費,但不願意給弟弟結婚存錢。
我爸和我吵了一架,要不是距離遠,我爸應該會過來和我鬧騰吧?我無比慶幸,我沒有告訴我爸媽我公司的名字,也沒有說我現在租住的地方。我拒絕之後,我爸開始在老家親戚中詆毀我,說我不孝順,在大城市賺大錢,卻不願意給爸媽養老,不願意拉一把弟弟。我從老家親戚口中聽到這些話,很委屈。
從弟弟出生之後,就是這樣,眼裡只有弟弟也就算了,怎麼就看不到我對這個家的付出呢?作為父母,怎麼就能因為自己的偏愛,往我這個不喜歡的兒子身上潑髒水呢?我哭了一場,後來也想明白了,可能像我這樣的人,和父母的緣分就是比較淺吧。
以後我還是會每月給生活費,但不會是以前這個金額了,更不可能給1萬5。既然沒了親情,只剩下義務,那我就自己愛自己。你們說,我的決定涼薄嗎?
結束語:
子女給父母養老,確實是天經地義的事情。但希望有些父母能意識到,需要子女在經濟上提供養老,是你真正需要的時候。也就是說,如果你還有能力養活自己,子女事業剛剛起步,你就想著不工作,完全依靠子女來養,其實不合適。這樣不是不行,但這樣會寒了子女的心,最終你也不會有啥好處。
要明白,人與人之間,講究的是情分和理解。親子關係也是如此,父母能體諒子女的不易,子女自然也能體諒父母的不易。如果作為父母,仗著養育之恩,開始算計子女,那最終子女寒了心,也只剩下算計了。說白了,真正有價值的養老,是子女因為感恩,出於愛,而給父母提供經濟和情緒價值,而不是出於義務和還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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