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使爸媽從小對我就不太好,我剛開始工作,我媽就問我要錢,我也爽快答應。但我沒想到,金額會是我工資的三分之二。我後來覺得自己挺笨的,為什麼要告訴爸媽自己真實的工資情況?可能是因為我對爸媽,還有期望。好說歹說,最後少給了一些。我本以為,有了我給的生活費,爸媽應該不用辛苦打雙份工了吧。
結果還是一切照舊,我這才意識到,我爸媽問我要生活費,不是自己真的沒錢,而是為了給我弟弟存錢。我媽媽說:「男孩子結婚要花很多錢,要買婚房,要給彩禮,現在不早點準備,到時候手忙腳亂。」我心中苦澀,我比我弟弟大了8歲,我爸媽早早就開始操心我弟弟的婚事,卻忘記了我已經到了適婚年齡。
但我還是沒有多說什麼,不知道是因為一直以來對爸媽的偏愛習以為常,還是因為還差最後一根稻草。就這樣,我努力工作,給了家裡之後剩下來的工資除了日常開銷之外,還要稍微自己再存一點起來。幸好,我工作上的努力是有回報的,工資漲了,獎金也多了。畢業後第三年,我的月薪有2萬了。
因為之前漲工資,我出於私心,一直沒有和爸媽說。所以這一次,我就和我爸媽說了,我還告訴我爸媽,我談戀愛了。但我爸卻說:「談戀愛多影響工作,你現在的主要任務就是好好工作,多賺錢。我們供你念書,沒有我們,你有今天的工作嗎?居然漲工資也不和我們說,我也不和你計較之前的錢了,就從這個月開始,你給我們1萬5就行。」
我爸爸的意思是他不計較我之前漲工資沒說,偷偷存錢。但現在我既然有2萬月薪了,那我給他1萬5一個月養老,這樣他和我媽也就能早點歇下來,不工作了。簡單來說,家裡的之前存起來的錢,要是我同意現在開始一個月給我爸1萬5,以後再隨著工資增加而增加,那我弟弟結婚的錢,就沒啥大問題了。
我當時都震驚了,我說:「爸,我都快30歲了,我現在有女朋友,我也要結婚的。2萬的工資,你要是拿走1萬5,那我用啥?」我爸冷笑了一聲說:「還給你留了5千,足夠了。」我和我爸分析了很久,我說在大城市,開銷大,而且我也存錢買房,所以5千不夠。我表示我可以給爸媽生活費,但不願意給弟弟結婚存錢。
我爸和我吵了一架,要不是距離遠,我爸應該會過來和我鬧騰吧?我無比慶幸,我沒有告訴我爸媽我公司的名字,也沒有說我現在租住的地方。我拒絕之後,我爸開始在老家親戚中詆毀我,說我不孝順,在大城市賺大錢,卻不願意給爸媽養老,不願意拉一把弟弟。我從老家親戚口中聽到這些話,很委屈。
從弟弟出生之後,就是這樣,眼裡只有弟弟也就算了,怎麼就看不到我對這個家的付出呢?作為父母,怎麼就能因為自己的偏愛,往我這個不喜歡的兒子身上潑髒水呢?我哭了一場,後來也想明白了,可能像我這樣的人,和父母的緣分就是比較淺吧。
以後我還是會每月給生活費,但不會是以前這個金額了,更不可能給1萬5。既然沒了親情,只剩下義務,那我就自己愛自己。你們說,我的決定涼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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