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大家的審丑心理,去消費一個精神病人來掙錢。這些人顯然把自己當成救世主了!
今天有錢掙,你能給她管吃管喝,明天掙不到錢了,瓊姐還不是得重新流浪。
這哪叫改善她的生活,只不過是在榨取她身上的價值。
再說,她們掙的錢,又有多少能進她們自己的口袋?
一個智力有障礙,沒有常識和正常思考能力的人對於他們來說,只不過是輕而易舉就被拿捏的肥肉!
而且,一旦接受他們的這種邏輯。被消費的就不止是精神病人了。所有的弱勢的、無反抗之力的人群,都可以是他們的狩獵目標。
只是,利用這種「小丑」似的表演,博取關注,博取流量,到底可不可取,到底應不應該?
還是說,這樣的直播方式,讓殘疾人也體驗了到了溫暖,體驗了到被愛的感覺,雖說都是逢場作戲,但或許瓊姐體驗到了「愛」的味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