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宣!又一對明星夫妻離婚:錢和孩子早已安排得明明白白?

2023-04-10

又一對明星夫妻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勢走完了「離婚SOP」,引爆網絡,吃瓜人過年了。

董子健,人稱「京圈太子」,19歲出道入圍金馬獎,21歲身家過億,憑藉著母親王京花是圈內知名經紀人的身份,英年「稱帝」。別人在努力爭資源的年紀,他已經是坎城影帝了。

孫怡,從嫁給了董子健之後,總被人稱「董子健老婆」或者「王京花兒媳婦」,憑藉自己的努力演個女一號,都會被造謠「有後台」,是資源咖。

就這兩位,向我們展示了一次教科書式「和平」離婚。

細品完發現,他們的做法可以說是一次完美的離婚風控,其中關鍵性的兩點,無論是明星還是素人,均可參考!

首先,雙方個人社交平台各自祝好,表明和平分開的立場。

再,雙方工作室聲明清楚關鍵信息,一是離婚手續已辦理完成,二是孩子共同撫養。

這裡雖然沒有明晰撫養權的歸屬,但聲明措辭看來,雙方就撫養權的事情已經協商好了。

除了撫養權糾紛,在離婚案件里,還有一個大類,是財產糾紛。

天眼查APP顯示,董子健名下關聯公司有15家,孫怡名下關聯公司有4家,截至目前,董子健孫怡兩人並無商業關聯。

孩子撫養和經濟切割,都整得明明白白,分得乾乾淨淨。

這兩點處理好了,下面一律都可以當做謠言處理。

可謂人前官宣一句話,人後散場十年功。

見過太多雞飛狗跳的分離,始終不如一次利益清晰的和平散場。

羅翔老師說過:嘗試學習法律,一定要有常識。

鑒於周敏律師的分享,這裡就婚姻中的撫養權和財產分割兩塊,跟大家仔細說一說。

1、孩子撫養權的3大判定標準

如果離婚時雙方沒辦法協商一致,都想爭取孩子的撫養權,怎麼辦?這裡跟大家分享一下基於相關法律的規定,孩子撫養權的判定標準如下:

小孩在2周歲以下,通常會判由母親撫養,但有特殊情況的除外。比如存在吸毒、賭博、賣淫等惡習或者患有嚴重疾病、傳染病或是母親沒有盡到撫養義務等,存在這些情況的話,撫養權可能會判給父親。

小孩2-8歲,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於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一般這種情況的屬爭議最大,法官會根據陪伴時間、文化程度、收入能力、居住條件等綜合的評判。

小孩已滿八周歲的,判決時,應當尊重孩子的真實意願。但是這並不是說八周歲以上未成年孩子可以隨意選擇隨誰生活,法院一般在父方母方同爭撫養權,且雙方都具有撫養孩子的條件時,才考慮孩子個人的意見。

如果有兩個以上的孩子,撫養權怎麼分配?

如今二胎家庭或多胎家庭也不少,如果是這種情況下,雙方爭取孩子的撫養權,法院一般按照以下方式處理:

兩周歲以內的子女原則上由母親撫養;

如果兩個孩子都過了哺乳期,法院出於經濟責任分攤、孩子成長、家長經歷等角度考慮,一般情況會判決一方撫養一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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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一方要求並且有能力撫養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子女,且另一方有不適宜撫養子女的情況,法院也可以考慮將孩子全部判給其中的一方撫養,但這種情況特別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84條、根據《婚姻家庭編司法解釋一》第46條、第47條。

2、離婚後財產分割的2個依據

我們先分清什麼是共同財產和個人財產。

根據我國《民法典》規定: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簡單來說就是看財產的歸屬是夫妻共同財產,還是個人財產。我們拿房子和保單來舉例說明:

房子歸屬

情形一:婚前男方出了首付,並向銀行申請貸款,房屋登記在男方名下,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

房產歸屬:這種情況一般認定為男方(產權登記方)的個人財產,夫妻二人共同支付的貸款及房屋相對應的財產增值部分屬於共同財產;尚未償還的貸款視為男方(產權登記方)的個人債務。

情形二:婚前男方出了首付,房屋登記在女方(非出資方)名下。

房產歸屬:如果是男方(出資方)不具備購房條件,以對方名義購房,若無特殊情況,會視為以結婚為目的的贈與,按共同共有處理;如果有證據證明出資方明確表示歸登記一方個人所有,按產權登記方個人財產處理。

情形三:兩人都出了一部分首付,並且房屋登記在夫妻其中一人名下。

房產歸屬:同居生活期間購房,按一般共有財產處理;非同居生活期間購房,按照共同財產處理還是按照借款或贈與處理,要綜合考慮購房背景、出資數額等因素,視具體情況而定。

情形四:男方的父母支付房屋首付款,登記在女方名下。

房產歸屬:雙方共同還貸,一般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除非父母明確表示贈與(女方)登記方或者有其他相關約定。

情形五:男方的父母支付房屋首付款,登記在男女雙方名下。

房產歸屬: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若雙方約定了共有方式及各自份額,則按照雙方約定享有房屋產權。若雙方對共有方式未進行約定,視為等份共有。

保單歸屬及分割

情形一:婚內夫妻相互投保

這種情況有兩種處理方式,一種是選擇退保,雙方平分退保金,另一種是變更投保人和受益人。

相對退保更建議選擇變更投保人,因為猶豫期後退保是退還現金價值,可能會有一定的損失。離婚後,由於雙方不再具有保險利益關係,如果受益人是原投保人,建議將受益人變更為被保險人本人或子女。

情形二:婚內夫妻各自投保

為自己購買的保險是從夫妻共同財產中出資的,離婚時,可以選擇退保,雙方平分退保金;或者協商持有保單並各自繼續交費,如果受益人是對方的話,也可選擇變更。

情形三:夫妻給孩子或一方父母投保的

婚內投保,被保險人為子女的,保險視為對子女的贈與,不能作為夫妻共同財產予以分割。

離婚後,雙方可協商由誰承擔為孩子購買的保險的續期繳費義務;也可以選擇由一方支付另一方相應的補償金,由受補償者繼續承擔孩子保險的續期繳費義務。

如果是一方給另一方的父母購買保險,離婚後,可以及時變更投保人。用夫妻共同財產繳納的保費可以自己協商是否補償。

情形四:婚內一方父母身故出險

如果一方的父母自己給自己購買了一份保險,並且保單沒有指定身故受益人,身故保險金算作遺產由一方繼承,那麼此時身故保險金應是夫妻共同財產。

如果離婚,也需要進行分割。

我們說財產分割、說撫養權的歸屬,終究是為了更好的維護和經營婚姻關係,如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編 婚姻家庭第1043條:

「家庭應當樹立優良家風,弘揚家庭美德,重視家庭文明建設。

夫妻應當互相忠實,互相尊重,互相關愛;家庭成員應當敬老愛幼,互相幫助,維護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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