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宣!又一對明星夫妻離婚:錢和孩子早已安排得明明白白?
相對退保更建議選擇變更投保人,因為猶豫期後退保是退還現金價值,可能會有一定的損失。離婚後,由於雙方不再具有保險利益關係,如果受益人是原投保人,建議將受益人變更為被保險人本人或子女。
情形二:婚內夫妻各自投保
為自己購買的保險是從夫妻共同財產中出資的,離婚時,可以選擇退保,雙方平分退保金;或者協商持有保單並各自繼續交費,如果受益人是對方的話,也可選擇變更。
情形三:夫妻給孩子或一方父母投保的
婚內投保,被保險人為子女的,保險視為對子女的贈與,不能作為夫妻共同財產予以分割。
離婚後,雙方可協商由誰承擔為孩子購買的保險的續期繳費義務;也可以選擇由一方支付另一方相應的補償金,由受補償者繼續承擔孩子保險的續期繳費義務。
如果是一方給另一方的父母購買保險,離婚後,可以及時變更投保人。用夫妻共同財產繳納的保費可以自己協商是否補償。
情形四:婚內一方父母身故出險
如果一方的父母自己給自己購買了一份保險,並且保單沒有指定身故受益人,身故保險金算作遺產由一方繼承,那麼此時身故保險金應是夫妻共同財產。
如果離婚,也需要進行分割。
我們說財產分割、說撫養權的歸屬,終究是為了更好的維護和經營婚姻關係,如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編 婚姻家庭第1043條:
「家庭應當樹立優良家風,弘揚家庭美德,重視家庭文明建設。
夫妻應當互相忠實,互相尊重,互相關愛;家庭成員應當敬老愛幼,互相幫助,維護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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