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是哥哥幫弟弟是理所應當」「那也不能用我的婚前財產來幫忙」

2022-02-10     言諾     9175

「他是哥哥幫弟弟是理所應當」「那也不能用我的婚前財產來幫忙」

「他是哥哥幫弟弟是理所應當」「那也不能用我的婚前財產來幫忙」

「他是哥哥幫弟弟是理所應當」「那也不能用我的婚前財產來幫忙」

從小學的時候就聽過「曹植七步詩」的故事了,古語說「本是同根生,相煎何太急」,兩個人既然有血緣關係,又是同一父母所生,那就是這個世界上除了父母之外最親近的人。

不管對方遇到什麼樣的事情,都應該互幫互助才對,然而就算是親人之間,幫助也是有限的,尤其是長大之後,各自成家,兩個人要是互相幫助,牽扯到的就不只是單純的兩個人了,而是兩個小家庭。

結婚之後,很多夫妻會因為幫扶各自的親人而產生矛盾,追其原因,無非都是為了各自的私心,如果男方家裡有人遇到難處,男方肯定想要拼盡全力地幫助對方。而女方會相對冷靜,可能會因為想到自己的經濟條件也有限而覺得得適當幫助就好,將心比心。不管是哪一家攤上事,那心裡都不好受,肯定多多少少也是要幫的。

如果主動幫,做什麼都心甘情願,借多少錢心裡都不會酸,但是如果是父母的意思,是父母的要求,甚至是父母逼迫的,那性質就不一樣了,結果也不一樣。

方琳拒絕了婆婆的要求,雖然鄒強是鄒明的親弟弟,但是她絕對不允許婆婆逾越,原本這二十萬就是方琳婚前攢的錢,現在讓她拿出來幫小叔子,方琳肯定心裡不舒服。不過,她也不是不願意,只是之前方琳和鄒明兩個人的年底分紅已經借出去了,足足有十萬塊錢,現在,婆婆還要他們幫,甚至打起了她婚前財產的主意,那方琳自然是不能容忍了。

誰都知道,婚前財產對於女人來說很重要,既然是婚前財產,那就是屬於個人的,其餘的人都沒有支配權,現在婆婆想逼迫著方琳,讓她把錢拿出來,那方琳肯定拒絕。況且,方琳覺得自己對小叔子已經足夠忍讓了,這十萬塊錢拿出去已經是看在鄒明的面子上,方琳已然是重情義了,可婆婆還不知足。

「他是哥哥幫弟弟是理所應當」「那也不能用我的婚前財產來幫忙」

方琳和鄒明結婚七年了,兩個人的感情一直都還不錯,他們的夫妻感情好,但是方琳和婆婆的感情卻不好,兩個人是彼此看不起的。

在婆婆心裡,她心中的準兒媳婦一定要是一個賢惠、端莊大方,會幹家務、會做飯的女人,然而方琳的出身好,自己在家務上自然是達不到婆婆滿意的程度。之前,方琳也虛心學過,然而,婆婆就是覺得她嬌生慣養,心裡對她是十足的嫌棄。

在方琳心裡,若是婆婆思想封建,只是單純地計較自己不會做家務,做事不利索,那方琳也不願意跟婆婆計較,讓她有意見的是婆婆對自己的丈夫,和對小叔子那完全是不一樣的態度。自己的丈夫可以因為婆婆是母親而不追究,也不問為什麼,可方琳看在眼裡,疼在心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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