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爺爺奶奶毆打自己孫女」的新聞不斷爆出,雖然國家早就明文規定「生男生女」都一樣,嚴厲辟除那些「重男輕女」的封建迷信思想,可是,這一迷信是一代一代傳下來的,哪裡是說改就能改的,所以還會有很多「重男輕女」的老人存在,特別是在偏遠的鄉下農村,更喜歡自家的媳婦生男孩,但是,梅子(化名)卻遇到了這樣的婆婆,她生了一對雙胞胎兒子,按理說,應該是全家歡喜,可是婆婆卻提出要送走一個。
毆打女童
我叫梅子,我跟老公是通過旁院的嬸子介紹認識的,當時,老公屬於那種話少的人,但人比較實誠,再加上嬸子是中間的媒人,而且兩人年齡都比較大, 就這樣交往了不到半年,我們就舉行了婚禮,婚禮前夕,按照習俗男方要給10萬彩禮,可是老公家境並不富裕,我也就跟父母商量了,但是父母也比較好面子,最後決定給8萬就行,公婆東拼西湊的把錢湊夠了,為此,婆婆心裡是帶著氣的,我心想著,等我們結婚後,給她生個大胖孫子,她就高興了。
結婚以後,老公對我比較好,雖然偶爾婆婆會挑我的刺,但是老公總是處處維護我,我也很少跟婆婆計較,因為我也想趕緊懷孕的緣故,我跟老公就沒做避孕措施,可是2年過去了,我的肚子一直沒有動靜,婆婆也開始冷嘲熱諷起來,我自己也很委屈,每次在排卵期,我們都安排同房,而且也去醫院檢查了,身體都沒有問題,可就是懷不上,看著我壓力越來越大,老公反而更加體貼,總是安慰我。
結婚
直到去年,我終於懷孕了,這期間忍受婆婆的數落,我已經記不清了,懷孕以後,婆婆態度立刻大轉彎,家務活也不讓我做了,廚房更是不讓我進,而且每頓都是按照我的喜好去做飯,然後平時也會拉著我聊天,聊天的話題,永遠是圍繞著肚子裡的孩子,她總是鼓動我去醫院託人檢查一下胎兒性別,我都婉拒了。我覺得男女都一樣,也想給自己一個驚喜。
雖然,婆婆不太高興,但也是盡力伺候我,十月懷胎,一朝分娩,沒想到孩子給了我們一個大大的驚喜,我生了一對雙胞胎,而且都是男孩,我心裡高興極了,我終於能揚眉吐氣,婆婆也能如願了,可是我看到婆婆並沒有像我跟老公那樣開心,反而臉色有點難看,我就問老公,老公說,婆婆在發愁生了兩個兒子,怎麼養活呀,現在負擔本來就重,這一下來兩個男孩,負擔更是雙重了。
懷孕
等我出院,坐月子的時候,婆婆雖然臉色不好看,但是也是盡力伺候,那天,她竟然跟我說,要不把孩子送走一個吧,我以為她開玩笑的,我也就順著說,好呀,送走一個,壓力還小了,可是她竟然當真了,過了一天她說,男孩就是吃香,她託人找了一個遠方親戚,人家願意給10萬塊錢呢,我當時就驚呆了,我趕忙打電話讓老公回來,婆婆還非常生氣的說是我同意的,我哭笑不得,我哪裡知道婆婆怎麼會有這麼變態的想法,連自己的親孫子都不養。
當時,老公極力維護,不管婆婆怎麼打罵他,他始終沒有鬆口,最後婆婆氣不過,就走了,打那天起,我天天都防著她,生怕她偷偷送人。
人家都巴不得多生一個男孩,我這婆婆倒好,我不生的時候,天天數落我,現在我生了兩個,她卻嫌負擔重,還要送人,真的沒有見過這樣奇葩的婆婆,我想請教一下,婆婆的這種行為犯法嗎?
婆婆
筆者覺得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規定,父母為孩子的法定繼承人,撫養孩子是父母的責任,如果因為某些原因不能直接照顧孩子,可以交由親戚暫為照顧,但是監護權益沒有轉移,如果把孩子送給親戚撫養,必須按照司法程序辦理過繼手續,而且被過繼方必須符合法律規定才能辦理撫養手續,否則,都是屬於違法行為。所以,文中的婆婆按照法律規定是屬於違法行為,但是筆者想要表述的不是法律常識,而是道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