婆婆非常重男輕女,當她知道我生了雙胞胎兒子時,她卻要送走一個
等我出院,坐月子的時候,婆婆雖然臉色不好看,但是也是盡力伺候,那天,她竟然跟我說,要不把孩子送走一個吧,我以為她開玩笑的,我也就順著說,好呀,送走一個,壓力還小了,可是她竟然當真了,過了一天她說,男孩就是吃香,她託人找了一個遠方親戚,人家願意給10萬塊錢呢,我當時就驚呆了,我趕忙打電話讓老公回來,婆婆還非常生氣的說是我同意的,我哭笑不得,我哪裡知道婆婆怎麼會有這麼變態的想法,連自己的親孫子都不養。
當時,老公極力維護,不管婆婆怎麼打罵他,他始終沒有鬆口,最後婆婆氣不過,就走了,打那天起,我天天都防著她,生怕她偷偷送人。
人家都巴不得多生一個男孩,我這婆婆倒好,我不生的時候,天天數落我,現在我生了兩個,她卻嫌負擔重,還要送人,真的沒有見過這樣奇葩的婆婆,我想請教一下,婆婆的這種行為犯法嗎?
婆婆

筆者覺得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規定,父母為孩子的法定繼承人,撫養孩子是父母的責任,如果因為某些原因不能直接照顧孩子,可以交由親戚暫為照顧,但是監護權益沒有轉移,如果把孩子送給親戚撫養,必須按照司法程序辦理過繼手續,而且被過繼方必須符合法律規定才能辦理撫養手續,否則,都是屬於違法行為。所以,文中的婆婆按照法律規定是屬於違法行為,但是筆者想要表述的不是法律常識,而是道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