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嫂仗著娘家有錢處處欺負我,十年後,她落了難,找我求助
1
我嫁給鄭封那年,大嫂林繡竹剛生完二胎,一男一女湊成好字,在婆家地位穩固。
而且她娘家經濟條件好,父母都是做生意,她哥也有大本事,為此公公婆婆待她都客氣有禮,家裡的大事小事都要以她的意見為主。
原本我和鄭封商談婚事時,婆婆答應給12.8萬的彩禮,我娘家爸媽給3萬作為嫁妝。
卻遭到了林繡竹的反對,她認為當時她結婚時,只有6萬6的彩禮,我不能高過她的。
可她在七年前舉辦的婚禮,現在的物價飛漲,各種東西價格都不一樣了。
但公公婆婆還是反了口,一切按她的要求來。
我爸媽為此很不爽,覺得公公婆婆沒有誠意,更怕他們偏心,將來我會受委屈,想叫我別嫁了。
鄭封很緊張,信誓旦旦地向我爸媽保證,以後賺的每分錢都交給我保管,也會護著我不讓我受一點點的委屈。
我愛著鄭封,嫁給他,和他過日子,又不是嫁他爸媽和大嫂,所以我沒猶豫,選擇繼續和他結婚。

2
婚後第三天,我和鄭封剛從娘家吃完回門酒回來,林繡竹就提出要分家。
看公公婆婆平靜的表情便知,他們早就知道這事了。
鄭封很生氣,認為我剛進門,大嫂就要分家,是故意欺負我。
我倒無所謂,早分早好,免得天天和林繡竹同桌吃飯,我還要看她臉色。
林繡竹說兩兄弟一人撫養一個老人家,公公以後跟我們,婆婆跟他們。
呵,她這算盤打得真好,婆婆身體好,人又勤快,做農活帶孩子都沒問題。
而公公早幾年建樓房時摔傷腿,幹不了重活,又不懂做家務煮飯帶娃。
我沉默過後,也同意了。

3
第二天,請村長宗親來家裡作見證,鄭封和他大哥便算分家成功了。
我和鄭封商量著老家工作種類少,工資也不高,不如到市裡弄個檔口賣魚賣海鮮。
問及公公意見,他是留在老家,就每個月給他匯生活費,若是想跟著到市裡也行,互相照應有個伴。
公公最後決定跟我們一起出去。
租房、租檔口,張羅所有的東西,忙活了大半個月,終於安定下來,海鮮檔口也順利開張。
上午忙的時候,公公會在檔口幫忙,下午再去公園下棋。
生意剛開始並不好,但我倆堅持童叟無欺,不短斤少兩,漸漸地累積了一批熟客。
第二年,我懷孕了,生產坐月子都是我媽來照顧。
期間婆婆曾提出來看看望望孫子,可林繡竹不同意,說家裡的孫子還不夠她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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