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是,起訴還是失敗了,雖然我二舅承認找我媽借過30萬,因為我二舅說,早就已經過了訴訟時效,我不能再以我媽的名義來主張要債了。
敗訴後,我非常的委屈,我跟我閨蜜說,「我真就不明白了,欠債還錢,天經地義的事,甭管是10年還是20年,都應該還錢,何來什麼訴訟時效這麼個說法。」
閨蜜說,「你這個二舅,心太黑了,夜路走多了,會遭報應的。」
因為這個訴訟時效,我並不懂,我也諮詢過律師了,他說,「只要你能證明,你母親一直在找你二舅要過債就行,就不算過了訴訟時效。」
聽完後,我就想,我媽都走了快1年了,我上哪去證明去,本來我都已經放棄了,那是我在整理我媽和我爸的遺物時發現的,裡面有個小本本,是我媽的日記。
我媽記錄了她借錢給她弟弟,以及日後找她弟弟要債的全部經過,更難為可貴的是,上面還有很多張還款承諾書。
比如說,「我承諾會在2017年年底還清」、「我承諾會在2014年國慶還清」,也就是說,我媽一直在找我二舅要錢,但我二舅都是一直在拖,而他在往後拖的時候,寫下了還款承諾書。
拿到這個後,我非常高興,就趕緊去找律師起訴,最終,法院支持了我的訴求,可惜沒有利息,只有30萬本金。
就這,我二舅還是不肯還,他說,「想要錢,沒有。我就跟你慢慢耗。」
明明是他欠我家錢,我去找他要錢,合情合理,他還挺生氣,好像我做錯了似的。我還是想不明白,他是我二舅,我是他外甥女,他為何要這麼對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