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自古以來,結婚就不是兩個人的事情,是兩個家庭的事情。即使你們夫妻感情很好,但婆媳關係不好,那麼夫妻關係多半會破裂。
如果婆媳關係好,那麼整個家庭也會很和睦。所以婆媳關係,是婚姻里最難跨過去的一道坎。但一旦跨過去了,那麼你的婚姻就會柳暗見花明。
婆媳關係,遠香近臭,煩的就是臉大和沒有自知之明的。如果婆婆用盡各種辦法去防備兒媳婦,那麼等你真正需要幫忙的時候,兒媳婦也會各種冷漠不見。
別跟兒媳婦說責任和義務,對於兒媳婦而言,贍養公婆不是她的責任和義務。兒媳婦願意贍養公婆是她的情分,而不是本分。
02
陳梅和老公結婚的時候,她是獨生女,但老公還有個妹妹。而且老公家境一般,家庭關係也比較複雜。陳梅要是嫁過去,那就只能吃苦受罪。
但當時的她,一心愛著老公,爸媽說的任何忠言逆耳,她都聽不進去。甚至到了最後,還以絕食要挾父母。父母拿她沒辦法,只好隨她去了。
因為婆家家境一般,結婚前,公婆沒有買房,只給了陳梅五萬塊錢,讓他們自己看著辦。可當時的她和老公,才畢業三年,手上也沒多少錢。
在他們一籌莫展的時候,是陳梅的父母大方拿出了二十萬,再加上陳梅的十萬嫁妝,這才讓兩個人勉強湊齊了首付買了房子。
03
房子寫了兩個人的名字,裝修款是老公借的錢,而房貸也是他來還。婚後搬進去才半年,公婆也跟著搬了進來。雖然陳梅心裡挺不是滋味的,但想到公婆辛苦養大了老公,她最終還是默許了。
誰知道,陳梅自以為善解人意,卻讓公婆把她的好說話,當成了軟弱可欺。在婆婆再次跟陳梅吵架的時候,婆婆就賭氣鬧著要自己買房養老。
陳梅以為婆婆是開玩笑的,誰知道兒子結婚還一直嚷著沒錢的公婆,突然就拿出了首付,說要買房給自己養老。可公婆年紀大了,單獨寫他們的名字,沒辦法貸款。可如果寫老公的名字,則變成了二套房,又沒辦法享受第一套房的優惠。
最後在出嫁小姑子的建議下,公婆決定寫小姑子和婆婆的名字,由公婆出錢還房貸。對此,陳梅還一口拒絕了。因為房子雖然是公婆出錢買,但公婆百年之後,這套房子的歸屬權就有了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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