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概意思翻譯直白就是:
【關於房子車子的事情,你看在萬鑫為你的各方面 的付出,做人要講良心,你給他留點後路!一切從良心出發!別逼壞了他! 毀了我們這個家!好麼?】
這還不算完,他爸又接著發:
【俗話說「一日夫妻百日恩」,五年了,雖 然沒有領證,但你們難道一點感情都沒有嗎?不應該.....做人講的是良心,我 們只要求一套房子,不過分吧!你們的事不解決!你就不能安心工作!你 爸,你媽,你的公司!】
這是赤裸裸的威脅,既然這樣,那我也就不打算放過他了…… 我發消息給萬鑫,故意激怒他說:
【你別想從我這兒拿走一分錢。】
他經不住刺激,說出:
【你別逼我!我手裡可是有你的裸照!】這句話。
我又裝著認慫,對他說:【我轉給你一萬塊錢,行麼?你別發我的裸照…… 房子的事我過幾天再…】 他沾沾自喜,以為靠裸照拿捏住了我,就收下了我的轉帳,又威脅我說: 【你最好快點把房子過戶給我,要不然就等著頭條上見你的艷照!】 我心滿意足地將聊天記錄截圖,傳給了我的律師,三千元以上,足以構成詐 騙罪…… 另外,我手裡還握有他泄露「原公司」
機密的文件的證據,這是當時他從 「原公司」離職時偷偷拷貝的。
他交給我,我沒用。
一是我有原則,不幹這種偷雞摸狗的事,二是我清楚,泄露公司機密,情節 輕微的,將會受到行政處罰並承擔一定的賠償責任,情況嚴重,給公司造成 重大損失的,將構成侵犯商業秘密罪,會受到刑事處罰。
我將他當時跟我的聊天截圖以及泄露的檔案文件,全都拷向郵箱發送給了他 之前所在的那家公司,發給了那個揩我油的副總。
敵人的敵人,就是自己的朋友。
油膩副總本就看不慣他,現在掌握了他犯罪的證據,更是報復之心急不可 耐,直接傳喚律師將萬鑫起訴了,要求他索賠十萬。
萬鑫氣急敗壞,跑到我公司鬧,大罵我是:「賤人!婊子!」
還將我公司前台的電腦砸了,他越是這樣,我就越是高興。
公司的監控被我提前一天命人將鏡頭擦得乾淨透亮,十分清晰地將他的罪行 錄了下來。
我打電話報了警,以尋釁滋事將他拘留管制 15 天,並罰款賠償一切損失, 以及額外五千元。
在警方詢問我:「是否和解?」
時,我立馬拒絕:「不和解。」
我就是要,在他的人生檔案里留下了案底。
他在派出所,隔著民警沖我叫囂:「你給我等著!」
等著就等著…… 在萬鑫拘留管制的這十五天裡,他爸,也沒閒著,不停對我進行信息轟炸, 人身辱罵。
我沒回應,全都截圖保留,這將是我給他致命一擊的有力證據。
在他爸發給我的眾多消息中,其中一條還特別搞笑,我忍住不住想分享一 下。
他爸說:【萬鑫這五年對你付出那麼多,你忍心讓他一無所有嗎?你難道不 應該給他一套房子,作為補償麼?】 我說:【那我這五年的青春算什麼?我是不是應該跟他索要青春損失費?】 他爸沉默了一會,回覆:【你這就不講理了…】 我講理?給我進去蹲大牢吧! 他爸又嚷嚷著要找律師告我!還說:「我兒子有權分你的錢!你的錢是跟他 一起掙的!」
對於這點,我早就想到了。
在我和萬鑫談戀愛前,就找律師做過財產公證,我的錢,他在法律的層面 上,一分都拿不走。
律師對我的案件也有十足的把握,他說:「你們沒結婚,只有僱傭關係,而 每個月的工資流水都可查證。
中華人民共和國從 1994 年 2 月 1 日以後,就 不承認事實婚姻。」
「這個男人,我敢保證,他沒有任何一點,可以對你進行起訴!相反,他 是法盲加流氓!」
我又將萬鑫在我家意圖性侵的監控拿給律師,還將我明確表示「分手」
的聊 天截圖,以及讓他撤離我家的簡訊通知,都交給律師。
他看後更加堅定,說:「根據監控顯示,你在明確表示分手的前提下,他強 迫發生性關係,屬於強姦未遂。」
「在你明確表示讓他撤離你家的前提下,他逗留,非法限制你的人身自由, 該行為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條之規定,涉嫌侵入公民住宅,依法 能給予治安行政處罰。」
「再加上他拿你的裸照威脅,索要財產,屬於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
三罪累 加,足夠判他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而你用杯子砸他,只能屬於正 當防衛!」
「還有一點。」
律師扶了扶眼鏡,對著我狡猾一笑:「您手頭的證據,足 夠舉報他嫖娼。
嫖娼屬於行政拘留,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五千元罰款, 雖然不是致命傷害,但也夠讓他進去蹲幾天,消停消停。」
…… 我照著律師的話,做了。
在萬鑫即將管制結束的時候,拿著手頭的證據又去公安局舉報了他嫖娼。
他前腳「尋釁滋事」剛拘留結束,後腳就又因為「嫖娼」又被抓進去,關 了十三天,處了三千罰款。
沒預料的嚴重,但也算是解一解我憋屈好幾天的 怒火。
萬鑫的爸爸可能做過法律諮詢,意識到自己理虧,不占上風,舔著臉帶著水 果跑到我家,認慫地向我賠禮道歉,還拉著泡泡,又來喊我「媽媽」
打感情 牌。
我這次沒心軟,將他拿來的水果直接扔出去,還直接當著他的面罵他:「倚 老賣老」
「恬不知恥」「拿孩子道德綁架」。
他被我說得老臉一陣騷紅,夾著尾巴罵幾句難聽話,又灰溜溜地離開了。
我對著他的身影,一陣冷笑,在心裡暗暗算著日子…… 我刻意選在了萬鑫拘留結束的時間,卡著點,在 19 號上午八點,拿著檔案 袋,在律師的陪同下,去了公安局報案。
檔案袋裡裝著我拷貝的監控視頻,還有萬鑫跟他爸對我的語言攻擊,威脅, 轉帳記錄,以及關於裸照…… 萬鑫是前腳剛放出來,後腳就又被拷了進去。
就連民警都忍不住調侃感嘆:「喲,又進來了?」
但這次不同,這次是刑事案件,嚴重得多,陪他一起的,還有他的好父親 ····· 在審訊室里,他執意說:「我們是男女朋友。」
我直接否認:「我跟他早就分手了,我明確地表示過我們分手了。」
我的律師提交了證據:我跟他分手的聊天截圖,還有我發現他出軌時,跟他 交流對話的錄音。
錄音里我明確說了:「我感謝你這五年……說難聽點,你這算是嫖娼,……從 現在開始,我們已經分手了。」
他在審訊室里聽到錄音,罵我:「卑鄙!心機!」
他辱罵的話我自動屏蔽,這些都無所謂,他馬上就要為自己的行為付出代 價…… 我對民警說了:「他偷拍我裸照,並以此威脅我索要錢財。」
我將轉帳記錄,還有他威脅要將我裸照曝光的話,以及他和他爸在我家客 廳,商量著如何要我的房子的那段監控視頻呈上。
他還在狡辯!他不承認裸照!不承認威脅詐騙!更不承認視頻! 但警方向來以證據說話,一番搜查,在他的手機檔案里發現了我的裸照,以 及相關的聊天記錄,還有他跟他父親,密謀如何騙取我房子的對話…… 她父親甚至惡毒地說:【實在不行,找個人強姦她!】 赤裸裸的證據,視頻,將他跟他的父親,捶得死死的! ·········· 事情到這裡,也就結束了。
萬鑫因為「入室強姦未遂」加「用裸照敲詐勒索威脅」被判了。
而他的父親,因為「教唆」的證據不夠充分,只被批評教育,罰款五千, 拘了 15 日就被放出了。
不過,這點懲罰,對他來說,也足夠了。
他留下案底,丟了編制,丟掉了鄉村教師這個鐵飯碗,成了無業遊民,從受 人尊敬,變成挨個唾罵,一輩子抬不起頭來。
後來聽說,他的老婆也跟他離婚了,原因是,發現他偷腥。
真是狗改不了吃屎啊!!也可真是「子承父業」! 我在解決完這些煩心事後,賣掉了那間充滿我與他噁心回憶的房子,拿著錢 擴大了公司,最近都在忙著盯公司裝修,計劃等忙完這段,就去旅旅遊,散散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