婆婆看到我算出的折現金額,頓時就癱軟在地。她指著我就罵,說房子首付是她出錢,我沒權利拿走一半房產。我明白告訴她,我為這個家無私奉獻了五年,生活費給了婆婆12萬,日常開銷每月2000,也是12萬。房子貸款是夫妻共同財產,我也要分一半,每月1500,9萬。車子我爸媽出了10萬首付,至於剩餘的17萬,則是婆家應給我的彩禮以及青春損失費。
跟婆婆算完數,我就跟老公提出離婚。這樣的婆家,我一分鐘都不想再待下去。可老公卻說我做事過分,心計太深。可大家來評評理,這樣的婆家還能待得下去嗎?圖片來自網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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