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歲那年,林青霞被星探發現,試鏡也通過了,回家她對母親說,自己要去拍電影。
母親擔心得不得了,她知道影視圈太複雜,擔心單純的女兒會受到傷害。
她起初說什麼都不同意。
電影公司好幾次登門,上門遊說,都被母親趕走。
後來,電影公司派了一個山東老鄉來做思想工作,母親才鬆口。
與電影公司簽合同時,林青霞還沒有滿18歲,所以,第一份電影合約,是母親代她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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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3年,林青霞因《窗外》出名。
此時,她才19歲。
第二年,《雲飄飄》上映,成為大爆款,票房打破了當時的記錄。
之後,林青霞的邀約就不斷,她也越來越紅。
她參與的影片達到百部。
當然,她也越來越忙,有時連春節都無法回家與家人團聚。
林青霞和家人
林青霞29歲那年(1983年),有一天母親突然告訴她:
我和你爸爸來台灣之前,有一個女兒,她叫林莉。
當時,她太小了, 才3個月大,為了安全期間,我們準備到台灣安頓好了,再回去接她。
沒想後來回不去了。
最近,我們才聯繫上她,她已經35歲了。」
林青霞這時,才知道自己有一個姐姐,比她大6歲,在內地生活。
之後,父母與失散多年的林莉開始了書信往來。
最初,父母寫信時,用詞都是小心翼翼的,筆觸充滿了愧疚。
在1987年,林青霞的父母,辦好了去大陸的手續,於是,見到了失散了整整39年的女兒。
離開時,這個女兒還處在襁褓中,小手小腳,粉粉嫩嫩,
再次見面,她已經是飽經風霜的中年婦女,生了3個兒子。
淚眼婆娑中,麻蘭英撫摸著大女兒的手,
無數次夢裡,她都夢見這個失散的女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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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蘭英來大陸時,她看到大女兒一家五口擠在50平米的房子裡。
她心疼,愈發地愧疚。
她想彌補,但不知如何彌補。
她聽著老家的親人,講述他們離開中國後,林莉這苦命孩子的成長曆程:
最初,林莉由奶奶照顧,
那個年代,少衣缺食的,奶奶只能喂她喝小米湯。
3歲那年,奶奶又去世了。
一下子,林莉成了孤兒。
好在林莉的叔叔林維雲,向林莉伸出了援手,他把林莉接到身邊照顧。
而林莉當時3歲,正是渴望父愛、母愛的時候,
她把叔叔當做自己的父親,喊叔叔為爸爸。
林維雲希望侄女像其他孩子一樣健康長大,就由著她叫爸爸。
此後的多年,林莉一直覺得叔叔就是自己的爸爸。
林維雲結婚後,他也和妻子商量,就當林莉自己的孩子,林莉也喊嬸嬸為媽媽。
叔叔結婚後,也相繼有了幾個孩子。
50年代,中國整體非常貧窮,孩子多的家庭,口糧根本不夠吃。
林莉在長身體的時候,經常吃不飽,她就和小夥伴去野地里找能吃的東西。
60年代初,林維雲帶著一家人去東北謀生。
他在黑龍江一個縣城的煤礦里找到一份挖煤工的收入。
林莉當時十幾歲,她就跟著一起去了黑龍江。
當時,叔叔挖煤的收入並不高,但還是堅持送她去上學,希望她將來能有出息。
結束學業後,林莉在黑龍江農村當了一名知青, 後來回到雞西當了一名小學代課老師。
之後,因熟人的介紹,她和一個叫錢深永的男子相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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