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說借錢是有借,再借不難,兄弟姐妹之間借錢也應該遵循這個原則,不能打著親情的幌子把錢借到手,到時候不還錢,這樣勢必會引發家庭矛盾。
最近女婿和女兒因為一塊十萬的借條鬧離婚,這事說到底還跟兒子有關,不過我認為我的做法並不過分,我覺得還是女兒和女婿本身婚姻出了問題,和借錢這事沒多大關係,只不過是女婿為離婚找的一個藉口罷了。
我出生在一個條件不是很好的鄉村裡面,平時家裡的條件也不是很好。交通環境也很差。平時的話,我們也很少出門,因為要去城裡的話,會經過很遠的距離,要轉很多趟車,最後還要走很遠的。一段泥巴路如果是下雨的話,路是非常的不好走的。所以村裡面的人,都是過著自給自足的生活。後來和隔壁村的王富貴認識了,我們兩個人認識了之後感情也就急速升溫,最後很快就在一起了,平時我們兩個人的感情一直很不錯,從來就不會因為生活上面很小的事情吵架,雖然說我們有時候也會因為一些事情鬧彆扭,但是我們也會很快的和好,畢竟我們都知道,兩個人在一起本來就非常的不容易,平時的話也還是希望兩個人能夠很好的在一起,所以就要更加的珍惜對方,時間一天天的過著,我們的感情也還是很穩定的,身邊的朋友們都非常的羨慕我們,後來我們也很快的就結婚了,結婚沒多久我就懷孕了,當時我知道我懷孕了之後我和我丈夫都非常的開心,周圍的人都知道我有兩個孩子,女兒老大,兒子是老二。由於家庭條件很糟糕,所以兒子在念高中的時候輟學打工,掙錢供他姐姐念書。
女兒念大學四年,基本都是兒子拿錢給她交學費,每月給女兒生活費,可以說沒有兒子的支持,女兒也不會順利畢業,更不會有今天這份體面的工作。
後來女兒成家了,眼看著兒子年齡越來越大,我和老伴著急了。雖說兒子打工十多年,可掙的錢基本上貼給了家裡和女兒,一想到兒子沒錢買房,我和老伴商量後一起進城打工,我們一家三口努力掙錢,想儘快地給兒子買房。如果兒子沒房,到時候找對象也難。
我在縣城找了兩份工作,一份是小區保潔員,每月工資2000;還有另外一份兼做保姆,每個月工資2000,兩份工資算下來,一個月能有4000。
本來我乾得挺好,想著用不了三年就能幫兒子存夠首付款,哪知工作才一年,女兒懷孕,她讓我去照顧。
說實話我那時候非常不情願去,一旦去了,我的兩份工作就丟了。可不去吧,我又怕女兒沒人照顧,擔心女婿見有意見。後來我想了想,最後還是去了。
外孫女滿月後,我繼續回來上班,一年後女兒又讓我去照顧外孫女,她說她要出去掙錢,這次我仍然同意了。
在女兒家又住了一年,結果女兒看不慣我帶外孫女,再加上女婿總認為我拿著他們的錢貼兒子,後來女兒讓我回去。
我前後幫女兒帶了兩年娃,女兒沒有任何工資,她總覺得我幫她帶娃是天經地義之事。
半年後兒子要買房,手裡缺點錢,後來兒子找女兒借了10萬,女兒讓兒子寫了張借條,這種這做法我也能理解,畢竟10萬不是小數目。
買房沒多久,兒子成家了,婚後不到兩個月,兒媳懷孕,從此養家重任全落在兒子身上,想著兒子每個月不僅要還房貸,還要拿錢給老丈人看病,壓力確實挺大。
我不忍心兒子過苦日子,經常和老伴拿錢貼兒子。
三年後我想著當初兒子找女兒借的10萬塊錢,如今還款期限到了,可兒子哪有錢還?
為了給兒子減輕壓力,我和老伴找到女兒,讓女兒把那張10萬借條撕了。
女兒一開始不同意,後來我和老伴做她思想工作,我說要不是她弟弟,她能念大學?這些年來兒子為這個家付出太多,做姐姐的應回報。
後來女兒當著我們面,把借條撕了。哪知女婿知道了,為這事跟女兒吵架,兩人越吵越凶,最後女婿鬧離婚。
女兒也說了,要不是我讓她撕那張借條,女婿也不會提離婚,女兒意思是以後我們要一直幫她帶孩子。
父母,女兒和兒子之間非常注重親情,要不然兒子也不會打工供女兒念書,女兒也不會聽從父母安排撕掉十萬元的借條。
我覺得女婿反而是一個不懂感恩,不重親情的男人,明知小舅子對妻子有恩,卻不懂得去回報。離婚對於女主來說,未必不是一個明智的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