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站起來,上課不准睡覺!」「你們是我帶過的最差的一屆學生!
這些話不知道有沒有戳到誰的青春,更不知道這是在演誰的班主任老師。
關起門來「橫眉冷對」,出門在外「誇讚不絕」。
這或許是大多數人記憶中的班主任,我們也都曾見過班主任老師發火的樣子。
同樣我們的班級里也總有調皮搗蛋的學生。班主任老師也會「教育」他。
但如果班主任老師將學生的屁股打開花您認為這是否還是「教育」?
這樣的教育又是否恰當?如果您是老師您作何感想?
【案例分析】
渠小某是山西省呂梁市的一名初中生,因為家境富裕加上家長比較開明。
渠小某從小養成了活潑好動、樂觀開朗的性格,也一直是班級里的「開心果」,老師眼中的「明星學生」。
渠小某的父母常年經商,對孩子的教育沒有太多的精力去關注,只是出錢。
由於小學老師經常誇讚渠小某,渠爸爸和渠媽媽都覺得渠小某很讓人省心,教育問題不用他們操心。
出於不能陪伴的愧疚,兩個人對渠小某物質上加倍補償。可是等13歲的渠小某上了初中後,一切發生了翻天覆地的變化。
初中是男孩子叛逆期的集中高發區,也是他們最容易被社會閒散人員勾搭的時間節點。
而萬惡之源只有一個地方——網吧,渠小某因為資金充裕,經常在課後去網吧打遊戲上網。
在那裡,他結識了一堆「好兄弟」。因為渠小某出手闊綽,那些所謂的「大哥」們特別願意賣他一個面子。
因為沾染了不良風氣,渠小某初中入學不久就成了聲名在外的某中「一霸」。
初中小男生,價值觀沒有形成。哪裡知道什麼是好,什麼是壞。
因為父母疏於管教,渠小某很快就和網吧里的小混混打成一片,出口必稱兄弟,抬頭就是頂撞。這個小學時的好學生走岔了路。
渠小某很快就完成了好學生到酷學生的「蛻變」,不寫作業成了常態,上課不認真聽講,甚至出口頂撞老師,頻繁擾亂課堂紀律。
課任老師三番五次向班主任梅老師訴苦,梅老師便向渠小某的父母告知情況。
誰知道在小學時的先入為主的觀念下,渠叔叔和渠阿姨倆人對渠小某特別放心,隨口問了他兩句便不再放在心上。
梅老師見渠小某沒有任何改觀,又提出了家訪的請求,誰知道渠小某的父母兩人都推脫說工作繁忙,有機會再說。
梅老師見狀也是沒有任何辦法,只能暫且忍耐。
時隔不久,渠小某見梅老師也拿他沒有辦法,便愈發囂張了。
在班主任梅老師的課上也開始喧譁擾亂課堂紀律,剛開始梅老師還能拿出班主任的威嚴壓住他,後來渠小某根本就不管不顧了。
他開始在梅老師的課上公然頂撞老師,甚至作業一連好幾天都不寫,儼然一副「滾刀肉」的樣子。
有心不管他,老師的職業道德不允許;有心管他,可是他的父母都不配合。
未完待续,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
{nextpage}梅老師的左右為難並沒有持續多久,一次課上,渠小某得意忘形之下口無遮攔,說了一些不合時宜的話。
梅老師甚至都委屈的哭了出來,她終於下定決心動手「教育」一下這個「頑童」。
梅老師從講台上抽出戒尺,叫渠小某往台上站。
看老師動起真格來,渠小某也不敢再囂張,乖乖的走上前去。
「新仇舊恨」交織下,梅老師狠狠用力抽打了幾下渠小某的屁股。
接下來一天渠小某都不再搗亂,梅老師還覺得是找到了對付這個孩子的方法。
第二天在跟辦公室其他老師分享這個「先進經驗」的時候,不料渠媽媽找上門來。
原來是昨天放學後,渠小某的母親看孩子走路有點奇怪,還以為是有壞學生欺負自己的寶貝兒子。
自知理虧的渠小某隻告訴母親是自己摔倒了。
渠媽媽也沒放在心上,等到回到家脫掉孩子的褲子竟然發現渠小某的屁股上有很大一片的青紫,看起來特別嚴重。
愛子心切的她先將渠小某送到醫院去檢查,然後打電話通知她的先生前來醫院。
醫生的診斷顯示渠小某的身體有多處軟組織挫傷,兩個精明的商人當然知道另有隱情。
在兩個人共同盤問下,渠小某的隱藏根本無所遁從。
在父母面前,渠小某忍不住哭了出來,他說班主任梅老師竟然當著全班那麼多同學的面脫掉他的褲子打他的屁股。
聽到家裡像小王子一般的孩子受了這種罪兩位家長很是生氣,決定找學校討個說法。
渠媽媽認為梅老師的行為對渠小某的精神和生理都造成了巨大的傷害,向學校請求共計三萬元的賠償。
學校經過梅老師的自述和其他老師同學的證明。
學校最終傾向於認定梅老師沒有毆打的故意,主要還是出於教育的意圖,婉拒了渠小某母親的請求。
渠媽媽認為學校是在袒護梅老師,她又請公安機關介入案件,還向相關部門舉報了涉事學校和梅老師。
公安機關在多方調查取證之後,仍然選擇了支持學校的說法。
否定了渠小某所說的老師脫掉他的褲子打他的事實,排除了梅老師對渠小某進行教育處罰之行為的違法性。
而當地教育主管部門也認為梅老師的行為仍然系屬於正常教學活動,不具有違法性,不做處罰決定。
那麼渠小某的經歷在我國法律中是如何規定的?渠小某是否無法得到任何賠償?
【以案釋法】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第37條之規定:
教師如果經常體罰學生並且經過教育而不改正,情況嚴重的學校或者教育局可以對其進行解聘處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113條之規定:
社會和學校對待違法犯罪的未成年人應當以教育為主,努力糾正其不當認識,而不是一味處罰懲戒未成年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第29條之規定:
教師不應該差別對待學生,要尊重學生,不可以侵害學生的合法權益。不可以對學生進行體罰,不可以侮辱學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小學教育懲戒規則(試行)第7條之規定:
學生不完成教學任務或者上課擾亂課堂紀律或教學秩序的,老師應該批評教育。必要時可以對其進行教育懲戒行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小學教育懲戒規則(試行)第12條之規定:
對於需要懲戒的學生,老師不可以採取直接傷害的方式進行體罰,不可以侮辱學生的人格,不可以區別對待需要懲戒的學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小學教育懲戒規則(試行)第15條之規定:
懲戒學生的老師和家長產生糾紛的,學校應該及時處理,不可以處罰沒有過錯的老師
如果您是老師,我的建議是不要體罰學生,儘量以口頭教育為主。
次之聯繫家長,再次之通過學校提醒家長注意學生的情況。儘可能避免和學生發生直接衝突。
如果您是家長,我的建議是從小就要教育好您的孩子,並且和學校保持溝通,致力於培養一個健康善良的學生。
如果您是學生,我的建議是對老師尊敬,對同學友好。熱心學習,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
是的,在複議機關和法院雙方否認賠償請求的情形下,再通過司法途徑認定老師行為違法不具有期待可能性。
比較合適的方式是和學校有關部門溝通協調,爭取當事人對學生的適當補償。
因為在渠小某嚴重擾亂教學秩序,且長期不完成教學任務的情形下。
梅老師對渠小某進行懲戒完全具有法律上的依據和正當性。
教育部門和司法機關不可能去推翻一個明顯正確的專業決定,故最好的解決辦法仍然是尋求補償的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