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家保姆,顧名思義,是指住在僱主家庭全天候服務的保姆。這一類保姆的工資,其實比一般的保姆要高,但願意做住家保姆的人還是很少。究其原因,就是住家兩個字,從時間來說,這份工作真的不容易,等於是24小時隨時待命。遇上僱主不是良善之人,故意刁難,那日子更不好過。
但因為住家保姆包吃包住,對於想要存錢,不捨得花錢的人來說,還是很不錯的。張香蓮阿姨,來自農村,除了是做家務活的一把好手,沒有別的本事,只能做保姆。也正是因為包吃包住,能存住錢,所以選擇做了住家保姆。她月薪8千,原本挺好的,但由於和僱主產生了感情,最後住家保姆變成了再婚老伴。
按理說,能請得起住家保姆的人家,經濟條件都不會太差,畢竟支付的工資高。所以張阿姨再婚之後,生活應該很愜意才對。原本,張阿姨也是這麼認為的,但身份轉變了,做的事情沒有變,甚至更多了,而且理直氣壯。張阿姨開口要8千的薪水,卻被指責貪心、自私。今天就來聽一下張阿姨的故事。
講述人:張香蓮
我叫張香蓮,我覺得自己就是一個苦命的女人。當初娘家不富裕,父母又重男輕女,壓根就沒啥好日子給我過。結婚後,老公倒是對我不錯,但因為我倆都沒啥大本事,家裡也沒有經濟實力。給公公婆婆養老,又要撫養孩子長大,婚後我也沒過上好日子。好不容易,兒子長大成人,結婚成家了,我老公又生病了。
這下可好,本來就為了兒子結婚掏空積蓄的家庭,可以說是雪上加霜。老公的病,拖了一年,借了不少錢,但人還是走了。辦了後事之後,我都沒有時間悲傷,就開始想著還債了,大家都不容易。我的兒子,也沒多少本事,他能養活自己一家三口,不讓我貼補,也算可以了。所以我只能自己想辦法賺錢。
我沒啥別的本事,也就家裡頭這攤子事比較擅長了,所以我就想到了做保姆。住家保姆工資高,又包吃包住,我覺得更加適合我。所以我決定去做住家保姆,並且把村裡的房子租了出去,幾百元一個月的租金,也是一筆收入。我也和兒子商量過了,萬一沒有找到活,會暫時住幾天兒子家。我還是比較幸運的,很快就如願找到了一家。
對方答應給我每月8千,包吃包住,我高興壞了。而且僱主李大爺看上去很儒雅,是個文化人,待人說話之類的,都很好,讓我覺得很放心。就這樣,我的住家保姆生涯開始了。因為家裡只有李大爺一個人,所以我的主要工作就是收拾家裡,照顧好李大爺。一段時間下來,我發現還是挺累的,李大爺雖然只有一個人,但對飯菜和家裡的整潔程度,要求頗高。
但我都順著李大爺,雖說累了點,但我拿了人家工資,自然要聽話、要做好。不過除了要求高一點,李大爺相處起來,確實挺好的。幾年之後,加上兒子這邊也給了我一些錢,我總算是把家裡給老頭子看病借來的錢還清了。這個時候,兒子勸我不要做保姆了,過幾年清閒的日子。我心裡也是這麼想的,卻發現自己有點放不下李大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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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xtpage}我提出辭職的時候,李大爺很詫異,後來直接就表明了心意。說本來不知道應該怎麼說,怕我嫌棄他,現在我要走了,他覺得不說出來自己會後悔,就說出來了。我其實也對李大爺有好感,都這個年紀了,也不是小年輕,就不扭扭捏捏了。所以辭職沒成功,變成要再婚了。我兒子說只要我自己願意就沒啥問題,他也希望有個人能和我互相照顧。
李大爺這邊的兒子和女兒,也都挺支持的,畢竟這幾年,我對李大爺的照顧很好。就這樣,我和李大爺很快就領了結婚證,我再婚了。本以為再婚之後,我的生活應該能一直平順下去,但我發現我錯了。再婚後,原本是我在做的事情,還是我在做,李大爺一點忙都不會幫。我有點不高興了。
原先我是保姆,我拿了工資,這些家務活確實應該我來做。但現在結婚了,家裡的事情,就應該是夫妻兩個人的事情,而不是和之前一樣,還是全部都是我來做。如果只有這些,可能我也就忍了,李大爺拿自己是男人,不擅長做家務之類的來當藉口,我也沒多說什麼,但問題是他太雙標了。
領證前,因為說好我的工作內容只是照顧這個家和李大爺,所以他的兒子和女兒拖家帶口來看他的時候。需要我燒好多人的飯菜,又有一些別的瑣碎事情,所以大家對我的態度都很好,也會說謝謝。有時候李大爺還會不好意思,給我買些禮物。但領證之後,就搞笑了,李大爺說是一家人,他的兒子和女兒也這麼說。
然後使喚我就像是使喚一個免費的保姆,要求高,還沒笑臉。前段時間,還說等到了暑假,就把幾個孩子放在家裡,讓我來照顧。我目瞪口呆,大家都知道帶孩子有多不容易了,而且又是好幾個,最關鍵的是,憑啥?我和李大爺說出了我的委屈,我委婉表示,我現在還不如當初做保姆時的待遇。
結果李大爺一臉嫌棄,說:「咱倆都領證了,讓你為家人做點事情,你還惦記著要錢?」我心中悲涼,是啊,領了結婚證,從保姆變成了妻子,但我得到了什麼?我是真的後悔,沒想到李大爺一把年紀了,也會說話不算數。當初領證前,說為了不讓子女有意見,哄著我簽了協議,不和他分房子和錢。
李大爺說了會每月給我零花錢,以後也會讓我在這套房子裡住到過世。我想著自己是衝著感情來的,也沒想要分財產,就答應了。我以為自己存點零花錢,以後夠用就行。誰能想到,婚後的日子會是這樣,所謂的零花錢是包含在伙食費裡面的。李大爺在吃食上面很挑剔,我又不是這種說謊占便宜的人,所以一個月壓根就剩不下幾個錢。
從住家保姆到再婚老伴,事情越來越多,八千月薪卻沒了,我是真的後悔了,感覺自己被坑了。你們說,我要不要離婚呢?還是不離婚,想辦法說服李大爺,改變眼下的現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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